新华视点【“校园性侵”学校等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指出,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