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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性侵”学校等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3-10-24 15:39: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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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视点【“校园性侵”学校等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指出,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