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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姐”案今日二审宣判 一审未提房产问题

2013-10-31 08:0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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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31日电 备受关注的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将于今天上午10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房姐”被曝有4个户口 在京坐拥多套住房

  2013年1月中旬,网上有贴文称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同时,她还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继“房叔”、“房婶” “房妹”等事件相继登场后,“房姐”再次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

  1月18日,针对媒体反映的问题,龚爱爱表示,她曾是神木县农商行的长期合同工,受聘为副行长,非国家工作人员,更不是公务员。2012年6月已向单位递交了辞呈。

  针对网友曝出的价值10亿的房产,她透露其家族是个大家庭,拥有煤矿等产业,这些房子是多年前买的,这几年升值较高。同时还强调,部分房产为家族共同购买,不少房子还有贷款需要每月还贷。

  1月27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1月30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涉嫌为龚爱爱违法办理户口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包括4名民警。

  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后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3月4日,神木县公安机关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此前龚爱爱本人已辞去所担任的人大代表职务,其三个虚假户口已分别被注销。

  龚爱爱一审获刑三年 庭审中未提及房产问题

  9月24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在庭上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

  龚爱爱还表示,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庭审中,辩方曾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系民营企业,龚爱爱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对于这一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9月29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该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10月2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将于10月31日上午10时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对这一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9月24日的庭审中,引发舆论关注的房产问题并未提及。对此,警方专案组透露,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 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

  专案组介绍,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未发现其他犯罪线索。(完)

  (原标题:陕西“房姐”案今日二审宣判 一审未提及房产问题)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