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企不准生产标注“特供”“特需”酒
食药监总局: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
白酒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
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提升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白酒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要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
目前,白酒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可靠,但白酒生产仍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如个别地方白酒生产许可管理不严,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白酒被“塑化剂”污染及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等问题。
《通知》要求,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同时要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白酒生产企业要排查整改,整改后产品仍检出塑化剂的,必须进一步查明来源。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
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不准用香料香精勾兑生产白酒
白酒生产过程中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一旦发现产品中出现甲醇或氰化物等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产、彻查原因、召回产品,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通知》还要求:“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要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