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法治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3月9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题:法治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中新社记者 陈建
2014年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确立60周年。在早春3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年一次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们热议如何用法治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有关防治大气污染的立法实践,是他们挂在嘴边的案例。
“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句比喻是形容中国改革进行到第36个年头时的攻坚之难。多年“摊大饼”式发展与“GDP至上”的后遗症,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具体到北京,摆在眼前的“硬骨头”是空气污染。
去年下半年开始,上至中央,下至省市、区县,全国行政机关层层部署,地方政府“一把手”人人签署“军令状”,向污染宣战。
行政命令有速效,积极的变化正在发生。今年两会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告诉人们:以京津冀为例,在可比口径和气象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无论是PM2.5峰值、还是平均值,每立方米均减少了100微克。只要“坚持不懈地做下去,老百姓会感觉到效果的”。
如何坚持不懈,特别是最大程度地凝聚社会共识,遵循客观规律,把对污染的攻坚战进行到底?威力更大、更长效的武器是法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首次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常委会年度工作时指出,国家立法权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他明确提出,今后一年,常委会的任务之一是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
就在张德江如是论述之前不到10天,站在民主法治第一线的人大,用来自基层的生动实践,提交了一份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的答卷。
3月1日,中国首部防治大气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在北京开始实施。为体现严防严治、严惩违法的原则,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法律责任”多达40条,占条例总数的三成。
为遏制排污企业屡禁不止的环境违法行为,条例中“上不封顶”的处罚条款明确规定:对再次或多次违反同一规定的排污企业,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加倍处罚,并且无上限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总工会主席梁伟对此击节赞赏。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他引用北京重典治污的例子说: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既要重视国家大法的制定完善,又要支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加快立法步伐;还必须严格执法,“决不能让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乱象长期存在”。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主轴。加强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人大的监督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和方式都是法定的。
来自北京团的全国人大代表王万宾希望,在百姓关心的医疗、卫生、就业、环保、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公正司法等方面,应采取更多切实可行措施,增强监督实效。
带着制度自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成当今中国各界的共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正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下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