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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主任:用法定程序回应社会关切

2014-03-10 16:11:00 来源:广州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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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们的社会正处于新的发展时期,社会关切问题多,对人大寄予厚望。如果人大对社会关切反应迟钝,没有很好的法定机制,工作将会很被动。”昨日下午,在广东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就如何以法定形式和程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及加强地方立法人才培养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黄龙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卓有成效,为中国梦的实现作出了新的贡献,他用了“三个统一,一个突出”来概括:“一是着眼长远和关注当前的统一,二是服务大局和顺应社情民意的统一,三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一个突出则是在支持和指导地方人大进行探索创新工作中成效突出。”

  对于全国人大今后的工作,黄龙云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我建议全国人大在今后工作中,应尽快以法定机制和法定程序明确社会关切问题,以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明确人大如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机制,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黄龙云的第二点建议是关注地方立法学人才的培养问题。他指出,地方立法工作对人才需求强烈,希望全国人大根据当前各级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协商或要求教育部建立地方立法学科。

  黄龙云表示,目前广东已与中山大学等9所高校建立了地方立法基地。今年1月初,中山大学已经决定要招收立法学研究方向的博士生,今后还会加强立法专业研究生、本科生的培养力度和课题。“但这些都需要教育部门认可和大力支持。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协调,要求教育部在地方立法人才方面开设专门学科,使这方面的人才更加系统化、科学化,为必将长期在我国存在的地方立法提供人才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度,保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落到实处。他还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建议全国人大进一步完善监督法,健全监督程序和监督职责,同时加强制度实践,为下级人大启动监督工作提供指引,防止立法虚置。”

  对于改革与立法的关系,白天认为必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比如,哪些改革事项可以先修改法律法规,然后再推进,先立后破;哪些重要改革举措,暂时修法比较困难,先取得法律法规授权开展,再考虑修法。“这些关系的协调,在地方层面,要通过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来解决。在中央层面,希望全国人大能够适时作出决定,为各级人大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指明方向。”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招兴提出,要深化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这是今后人大依法履职和推动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他说,据其调研了解,广东省人大就底线民生问题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引入第三方对政府重大投资实行绩效评估监督。广州市人大在人代会前组织财经委员、部分代表和专家对预算草案进行先行审查,人代会期间还安排每个代表团分别专题审查1个部门预算和1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预算,要求部门预算单列并细化“三公”经费和专项支出,“类似做法值得参考和借鉴。”

  他还建议要提高立法质量并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建议在依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时,加强自主起草,探索委托第三方力量起草,推动法律草案起草多元化,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文/记者黎蘅、李栋、杜安娜、王纳、杨洋)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