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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环境质量应列为官员考核指标

2014-03-10 16:13:00 来源:北京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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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周末在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一共被问了11个问题,其中7个关于雾霾,特别是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成为两会热点。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建议,将环境质量列为官员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闫冰竹说,“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以经济数据和经济指标论英雄,在一些地区环境质量未被列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同时由于没有实行绿色GDP核算体系,经济增长数据中未计提环境代价,因而留下了巨大的环境治理欠账。”

  闫冰竹建议,建立健全将环境质量纳入政绩考核的制度保障,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由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制定合理环保目标,向下逐级分解,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政府官员的考核内容。建议对在任期间环境质量无改善甚至恶化的官员一票否决。同时,实施绿色GDP核算体系,评估地方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和经济增长质量。以传统GDP数据和绿色GDP数据之差衡量地方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作为实行行政保障措施的重要参考指标。

  在加快建立和推广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手段方面,闫冰竹认为,一要加快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从而有效界定企业排污权和形成排污权定价机制。在总量控制下进行排污权交易,可以使减排成本最低的企业自发承担最大的减排任务,并通过出让排污权来获取经济收益,从而以最小成本达到减排目标,兼顾效率公平。二是大力推行绿色信贷。建立环境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向银行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进行名单式管理。同时建立对银行激励约束机制,如推行银行环境绩效评估、环境信息披露和绿色信贷排名机制。三是成立环境污染整治专项基金。通过征收环境保护费税、财政拨款、民间捐赠等方式筹集建立专项基金,用于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补贴企业转型升级、清洁生产等。

  他还建议从法律制度层面从严惩处,提升环境污染成本。一是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处罚上限,打破处罚“天花板”,提高环境污染的经济处罚力度。二是加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使人民群众有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法律渠道,提高污染潜在成本。(记者 范俊生)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