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下发3个认可核电开工建设批文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近日发布3个认可核电开工建设批文,分别是:
关于释放秦山第三核电厂2号机组第七次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207大修后首次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4〕12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并组织检查组于2014年5月7日至8日对秦山第三核电厂2号机组进行了第七次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运行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秦山第三核电厂2号机组第七次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运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2号机组临界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关于认可《三门核电站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第八版)的复函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修订后的〈三门核电站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第八版)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14〕8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站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第八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在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关于认可《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复函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桂防核函〔2013〕5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的调试质量和运行安全。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