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县森林公安改口称“猎杀豹猫”事件属实
当事人黄某抱着“豹猫”的照片(图片来自网络)
新华网南宁12月5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向志强 黄浩铭)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森林公安部门5日发布网传“猎杀豹猫”最终调查结果,改口称黄某的确违法猎捕“豹猫”,并已给予相应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当地森林公安部门对黄某处以罚款1000元;黄某与黄某某因违法出售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被没收违法所得470元,并各处罚款1000元;同时,黄某与其弟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和5天。
经查明,今年10月份一天晚上,黄某带着自家养的斗狗到附近甘蔗地寻找猎物,后在其家附近的草堆旁捕获一只“豹猫”。次日零时许,黄某叫本村朋友黄某某到家里吃饭,期间黄某抱着已被斗狗咬死的“豹猫”拍照。后来,黄某和黄某某将“豹猫”拿到县城街上以470元出售。
今年11月21日,黄某将自己抱“豹猫”的照片发到其初中同学QQ群上,后被转发到微博上。后经黄某确认,网上流传的照片中只有怀抱“豹猫”的是其本人,其它照片与他无关。
黄某还承认,他知道“豹猫”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之前他和弟弟在接受媒体采访和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时,谎称抱的是“家猫”,是因为担心受到法律的处罚。
鉴于黄某、黄某某违法猎捕、出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对黄某、黄某某分别做出了上述处罚。
近日,一组“雅鲁藏布大峡谷猎杀白鹤豹猫”的图片在网络引发关注。有消息称照片拍摄地之一在广西。宾阳县相关部门上月曾向媒体通报初步调查结果,称图中男子怀抱的“豹猫”为家猫,一时引发争议。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连日来,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森林公安机关和宾阳县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最终推翻最初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