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法的问答中看“四个全面”之实质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3月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开门见山,向大家表达出本次大会将遵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将大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求实的大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这一新提法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本届政府明确的工作要领。作为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2015年也在此刻走到了全国两会的重要性节点上。而从人大新闻发言现场聆听到“四个全面”之点题,足见其已成为两会所聚焦的核心关键词之大趋势。
此次两会的重要内容是要把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相结合。作为十八届三中全面的主题报告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思想,两者犹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而从严治党则为执政党从内动力方面进行正能量递进。所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来。这也是改革红利发放的最主要内容体现。
傅莹在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说到的“四个全面”,不仅是抛砖引玉,她还根据中外记者的提问,以点带面地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法制日报》记者从自身专业角度问到关于全国人大和立法审议的问题。傅莹称“这次大会的议程之一就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的草案,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大会这个层面来审议一部法律草案。”
立法法修正案可以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工作进程,也是“四个全面”的脉络展开之领域切入点。窥一斑而知全豹,人们从这部法律修改的内容中看到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进一步明确、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其中还包括自治州人大。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通过立法权限的下放,继而调动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保证了各个地方情况的多元性。
作为管法的法,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它的修正也是为“四个全面”添加浓墨重彩的一笔。通过这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被坐实,从根本上破解人大权力被虚置。以此为抓手,对在深化改革中进行行政改革的政府具有更规范的监督权。这也契合到“四个全面”的具体落实。
“四个全面”中字句不多,浅显易懂,然而要真正深入解读剖析,就能感受到在各个领域中的深刻内涵。从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关于立法法的你问我答中,就可窥见其中实质性一角。而作为开启一个时代的新指引,“四个全面”也将在此次全国两会中被代表委员们充分讨论和热议。这是个发酵,也是酝酿。而新的国家意志也将因此被世人铭记。(谢伟锋)返回光明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