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改革:尊重人民感受
几天前,一句把“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再一次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民观”。
记得习近平就任总书记当日会见中外记者的一千多字讲话中,曾19次提到“人民”。2013年5月,有媒体对他就任总书记后《人民日报》刊发的50篇讲话进行过词频统计,在其11万余字的讲话文本中,“人民”出现561次,高居词频榜首。
“要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又一次强调了深化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按照这样的要求,在改革的具体政策制定和执行环节上,都不能忽略“人民”,而且要按照能带给百姓多少获得感,能不能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来考评改革具体方案的“人民观”“含金量”。
综合观察现阶段情况,当前,尤要在五个方面注入更加强烈的“人民观”:
一是切实号准“民需之脉”。
我们了解到,有的地方建设新农村,大规模撤村并乡并校,有的乡镇初中减少了,村里小学消失了,小小孩童要么披星戴月翻山越岭,要么寄宿学校,提高了就学综合成本,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农民也不得不进城,他们说,越改咋越不便利,越改咋越上不起学呢?不具备条件的地方搞大规模撤并乡村学校,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乡村凋敝和城乡失衡。当然,也不否认,地方类似一些改革的出发点,是想让百姓得到实惠,可结果事与愿违。说到底,这还是长期存在的“替民做主”“一刀切”思维带给改革效果的扭曲。
“为民着想”就先得号准“民需之脉”。老百姓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求什么、怨什么,改革就应针对什么、措施就应对准什么,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的“找准穴位,击中要害”。而一些地方常有倾向是,以虚假“民意”、主观“实惠”为造政绩作注脚,于百姓则是“口惠而实不至”。
出现上述情况的根结是,对老百姓的急迫需求不做认真的调查研究,或置若罔闻。必须把“人民的需求”当大事来对待,到民众中去了解民情民意民需。
《瞭望》新闻周刊2003年3月曾有一篇报道谈到,习近平2002年10月履新浙江代省长,在第一次讲话中就说:“我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向浙江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学习,向浙江的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十六大后他担任浙江省委书记,短短几个月里,轻车简从,走遍全省11个市、30个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践着自己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的诺言。而我们现在的一些干部之所以常常号不准“民脉”,就是缺少这种下基层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的“虔诚心”。不真切地了解民之需,怎谈得上真正尊重民意、真正“为民着想”呢?
“为民着想”不是“替民做主”。一厢情愿拍脑袋的决策,不会有群众响应。那些违背真民意的所谓改革措施,只会带来百姓的反感。一些地方征求对拟议中改革措施的意见,要么代表性不够,只做“程序”文章;要么征而不求,用形式敷衍民意。这样的做法,让一些本该推动的改革,增加了不应有的误读误解。
一些改革措施的推出是如此,一些项目的推进也是如此。比如石化、垃圾焚烧、核电等项目,本是于国于民都有益、安全又合理的好事,可就是遮遮掩掩地闭门决策,闹得谣言、曲解满天飞,而后又匆匆下马,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表面看可能是所谓“邻避效应”的影响,实质上还是决策没高度重视民意、凝聚民意的问题。
在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协商权诉求日盛的今天,“有权不能任性”,尊重民意越充分,事业发展就越顺利。否则,看似“快刀斩乱麻”,实则可能是“一地鸡毛”。
二是体味百姓切身感受。
确保大局利益,就要饱含人民情怀,力争让每个人都感受到,即使他的利益一时受损,也是被尊重被考虑被关怀的对象。
需要力争受益最大化。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环境生态、司法等改革,涉及百姓对生活品质、公平正义的诉求,涉及对后顾之忧、未来发展的关切,敏感度高,痛点低,更需要施以人性关怀。比如,对水电气等改革,一分一厘也会影响低收入家庭的生计,中高收入人群也并非都无关痛痒,如果一味提价式改革,让多数人觉得“改革受损”,就会给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带来阻力。当国家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在基本生存生活保障领域,应向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低价、包括免费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一如取消农业税。
还需要力争受损最小化。改革就要触及现实利益,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获利方、不是受损方。作为施政者,始终要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心境对待受损方,尽可能创造条件让他们“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用公平合理的机会成本置换利益损失。在诸如征地、拆迁这类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大气做法,规避“各个击破”“分而治之”的“小伎俩”,而让那种“耍赖的多得、听话的受损”等现象长此下去,不仅有损政策严肃性,还会放大不良示范效应。
三是抓小落细柔性执行。
网上曾有调侃:中国孩子生在美国有美国户口,生在中国可能是黑户。计生政策是基本国策,重要性不言而喻。可现实中存在“有钱多生,没钱躲着生,守规矩‘气生’;缴了社会抚养费就能上户口,没缴就成黑户”。
大政策必讲大原则,实施则要将大原则体现在细微环节的操作上。比如就近入学、取消择校,是广受欢迎的好政策,可在多项显得苛刻的规定下,一些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就成了问题,只得回老家当“留守儿童”。非户籍常住人口的一切,已是无法得过且过的现实难题,单靠“一刀切”“入另册”,不足以维持城市长治久安。统一政令之下,对这类非个案的特殊的弱势群体,应同时制定专门细分对策。
四是干部要“用心说话”。
好经得用心念,否则念不出好味道。有些干部不是用心说话,“好话不会好好说”,有的甚至被斥为“不说人话”。面对基层群众,一些干部找不到“自然姿态”,不会“家长里短”,要么是“念稿机器”,要么是装腔作势,时而还有“雷人雷语”。
改革,对每个人不会只有好处没有损伤,也不可能总是温情脉脉,少不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道理,要推心置腹地“讲”出来,不牵手唠家常,话进不了百姓心坎中,好理儿也会遇抬杠;真情,要由心而生“流”出来,不盘腿上炕就没有设身处地的体察,单靠公款填充的红包换不来长久的真心感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特别要继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地反“四风”,只要各级干部走心地与百姓交流,用心地工作,再难的改革也会有办法推进。
五是用百姓幸福指数检验改革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好日子”是民众的幸福感受,幸福是满足感的集合。在求学、就业、看病、收入、居住、治安、生态环境等诸多满足感组合要素中,常常出现只要有一项产生“木桶效应”,幸福便会打折扣,甚至被“一票否决”。
个体幸福与否的感受,是在“比较优势”或“比较劣势”中产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社会大同,早已渗入中华民族的基因。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到建设时期,描绘社会主义社会理想蓝图,持续强化着老百姓对当家作主、人人平等、共同富裕的期待,对公平正义、共同富裕孜孜以求。必须高度关注现实社会中百姓的感受落差,防止“比较劣势”拉大,甚至让一些群体感到无望改变,导致幸福感受难升。
满足感是动态的,在单一、有限的目标条件下,人们容易满足,也就容易产生幸福感;随着更丰富的目标大量出现,人们越来越不满足简单的成果,期望多目标的成果。当今中国,正处在追求“满足多目标成果”的阶段。幸福诉求,不单是“共同富裕”,还加入了共享公平正义、共享生活尊严、共享价值实现等多个“目标成果”。
而在衡量改革成效方面,幸福指数还不具备指标性,尽管已做了不少校正,可单一的经济增长仍“位高权重”。绝不是要取消GDP指标,但应当上移幸福指标,这有助于改革举措与人民期盼的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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