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不怕“火”炼的司法为民
3月5日,法官在黄静的服装店回访。常 研 摄
我叫黄静,今年41岁,家住湖南省汩罗市城西社区,是一名从事服装生意的个体户。
2012年12月,一场飞来横“火”使我卷入了官司,也让我结识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我和小杨比邻租着饮食服务公司的门面。一天晚上,小杨的服装店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到了我的服装店内,店内的物品被烧得一干二净。当我赶到现场时,恨不能纵身冲进火场,“能救多少是多少。”
事后,由于我和小杨、饮食服务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我将他们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21万余元,小杨负主要责任。小杨对判决不服。案子便在2014年冬天进入二审。
二审开庭当天,小杨情绪特别激动,“是饮食服务公司的电路故障引发的火灾。我也是受害人,凭什么要赔偿别人的损失?”小杨当时差点把桌子掀翻。看着盛怒的她,我想,法官会不会因此服软,我的赔偿款还能到手吗?
庭审后,我在忐忑不安中度过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承办法官吴圣岩就到了我的店铺门口。
那时已经是下午五点半,我和小杨都已关了店门。当我和小杨赶到时,法官们在瑟瑟寒风中来回踱着步、搓着手,已经等候了将近一个小时。一瞬间,我的心似乎被什么堵住了,又重新对官司燃起了希望。
吴法官与我们聊了很久。他是湖南怀化人,听岳阳土话有些吃力。在聊的过程中,他有时会重复我们的话,并不好意思地说:“我怕理解错你们的意思,所以重复几遍,请你们见谅。”
“小杨,你是房屋使用人,也是直接侵权人。在没有证据证明火灾是因饮食服务公司电路故障引起的情况下,你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法官做小杨的工作,但他的态度依旧很坚决。
之后,吴法官实地勘查过火点、又继续做我们三家的工作,来过好几次,而且还找来了小杨的亲友共同做他的工作。或许是折服于法官的耐心释法和不折不挠,小杨松了口:“只要黄静肯把她残余的服装让我变卖处理,我就同意调解。”
12月4日下午,法官们再次来到我店里。这一次,他们是来我店里的仓库当清理员的。
大冬天,寒气四溢。狭小的空间夹杂着霉味和烟熏味。我和小杨都不愿意进去清理残剩的货物。但是,法官们却在里面待了几个小时,在千余件衣服里“精挑细选”着,脸上、手上都沾满了黑灰。书记员的黄色棉袄也被染成了黑色。
那天,我当场将挑选出来的衣服全部让渡给小杨。那一刻,我是发自内心的感谢,就连小杨都对法官很叹服。
当时已经是晚上七点多,法官们连口热茶都没喝就走了。
一周以后,我和小杨、饮食服务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
我想,我看到的这些就叫作“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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