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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挥棒向“冤假错案”宣战

2015-03-14 10:14:00 来源:中新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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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挥棒向“冤假错案”宣战

  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中新社记者 金硕 摄   

  仅在2014年,中国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就达到1317件,其中纠正了包括“呼格吉勒图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

  “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2日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报告时,这样感慨道。

  中新社记者注意到,两日来,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多次在不同场合就“冤假错案”发表过看法,仅在新疆代表团,13日就有7位代表及官员提及此事。有媒体通过梳理发现,近年出现在中国的冤假错案,多是有“因”可循:例如,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片面强调“命案必破”,忽视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尊重法律程序,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现象时有发生;而公检法机关相互监督、制约的制度设计没有落实,检察院和法院对有瑕疵甚至非法取得的证据也视而不见,最终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

  不过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看来,错案产生的主因是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而执法干警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追求错误的政绩观。“究其根源,在于目前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不够完善,没有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与张立勇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他说,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就要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和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对于刑讯逼供、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不仅不能作为定罪量刑证据,还要依法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新疆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告诉记者,如果说现在需要各级法院进行“自我革命”,就要从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上下功夫,加强法院队伍自身的建设,减少人为干扰因素。

  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过去一年,中国法院系统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达到了86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1人,同比分别上升126.5%、36.6%和120.6%。

  闫汾新直言,“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你承担着‘守门员’的角色啊!”“我们常常讲人民利益至上、宪法至上。但冤假错案的出现,相当于这条底线被突破了。”

  闫汾新说,“无论‘呼格吉勒图案’过去多久,毕竟是我们失守了。周强院长感到自责,我们更应该自责。”

  不过令闫汾新稍感欣慰的是,透过周强的报告,已让外界看到了中国各级法院“知错必改、有错必纠”的决心和态度,“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而在观察家看来,如果说中国司法机关通过“自我纠错”的态度能够换取民众的信任,那么从更大的坐标系中观察,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双重背景下,通过司法改革去解决现实存在的司法不公、增强司法透明度等问题,就显得更为迫切。

  如周强所言,司法改革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正在迈入深水区的司法改革征程,未来会向人民交出怎样的答卷,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