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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公益广告进行鼓励保护

2015-03-20 17:01: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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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经理张维华建议加快修改广告法,明确公益广告主体及其权责、资金来源、发布载体及发布时间、知识产权归属及监督管理等;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和工作重点,建立公益广告专业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加强媒体刊播公益广告的计划性;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公益广告制作、发布;加强调研,有规划、有针对性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3月11日 《法制日报》)。

  一则充满人文气息的公益广告的确能够打动心灵、滋润灵魂,以公益广告的形式来宣扬道德、法治、生命的社会性主题,其效果要比单纯的说教要更生动形象,另外不可否认的是公益广告往往会给人留下十分深刻的印象。例如成龙、姚明等明星参与拍摄的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的广告,其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可谓是深入人心,对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实施与普及作用甚大。尽管公益广告有着无可比拟的宣传效果,而且被群众喜闻乐见,但是公益广告的展示平台、整体数量、播放频率都不容乐观,也就是央视等中央媒体在非黄金时段、非重点频道播放数量不多的公益广告,在省级以下电视台等媒体则很少,而且质量也不高。

  鉴于公益广告对道德建设、法治建设的巨大推动作用,应该通过立法鼓励公益广告的制作,增加其展示的平台、提升其制作的质量、增强其播放的频率,而不是仅仅让公益广告事业依赖于媒体的自觉及明星企业的自发。公益广告应该由政府来主导,激发新闻媒体的主动性、积极性,政府要对新闻媒体的公益广告的制作展示进行补贴,减轻新闻媒体的经济压力。可以吸引企业参与公益广告的制作,其实将企业产品与公益元素完美结合的广告同样能够温润人心,这样的公益广告能够实现社会公益与品牌维护的双赢,但是要对企业参与制作的公益广告进行质量的严格监督,避免公益的主题跑偏。

  对公益广告的专门立法还应该将新闻媒体特别是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的时间段、频率进行明确,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也要对公益广告的展示承担责任,展示的位置、版面设计等都应该明确,以此来增强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公益广告播放展示之前还应该在网上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避免那些打着公益之名宣传企业之实的低质量公益广告的出现。对公益广告制作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严格的保护,不能因为公益广告具有公益性质就忽视其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是因为公益广告具有极强的艺术性、原创性必须要对其严格保护。还应该鼓励丰富公益广告创作的形式,不仅限于视频,还应创作适合报纸、网站、电台展示的文字图片、摄影漫画、歌曲音频等形式的公益广告,通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来促进更多优秀作品的产生。

责任编辑:方媛媛
新闻关键词:应对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