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广西厅官受贿3千多万被判无期 家中藏8百万现金

2015-03-27 14:05:00 来源:中新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廖小波 

廖小波

  中新网南宁3月27日电 (黄令妍)27日,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廖小波因涉嫌收受贿赂合计3000多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无期徒刑。廖小波当庭表示要上诉。

  当天,廖小波涉嫌巨额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的判决显示,廖小波自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广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项目谈判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间,廖小波接受马来西亚MTD公司方面负责人、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鹿公司)副董事长杨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参与交通厅与MTD公司就阳鹿公路项目的谈判活动,以及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和广西相关部门加快该项目审批手续、协助征地拆迁事宜、增加荔浦县马岭互通和阳朔乐响立交项目、取消阳鹿公路金秀二级公路连接线等事项上为杨某谋取利益。事成之后,廖小波多次或通过妻子文某(另案处理)收受杨某送予的款物共计483万元人民币、20.55万港币、31万美元。

  2008年,被告人廖小波接受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广州分院负责人黄某某(另案处理)请托,帮助该分院获得了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部分设计标段、岑溪至筋竹高速公路交通机电项目工程。为表感谢,黄某某先后给了廖小波和妻子530万元。至此,靠着一条“阳鹿公路”等的建设,廖小波先后收到的“好处费”就高达2000余万元。

  廖小波接受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谈判成员、隆百高速公司一分公司总经理邵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代表自治区交通厅与中交公司的谈判过程中,促成中交公司得以承建隆百高速项目部分路段,并多次由文某收受款项共计人民币410万元。此外,2009年廖小波向邵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向承包隆百高速公司一分公司部分标段的吴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廖小波在代表交通厅与广东联泰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谈判过程中,促成联泰集团承建桂林至三江高速,并在解决桂三高速在桂黔两省交界的三江接口问题、交通厅及发改委上报手续审核等事项上为该集团牟取利益,事后收受集团董事长等人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237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万元。

  廖小波接受西安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请托,帮助取得梧州至贵港高速第三合同段设计标,多次收取款项共计150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价值45万元的中交通力公司干股。

  廖小波接受广西龙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请托,为其协调办理南宁龙鼎湖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土地审批手续,以及申报自治区重大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公司干股。

  接受广西长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请托,帮助协调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审批事宜,收受人民币50万元。

  当地官方媒体曾报道,廖小波不抽烟,不贪杯。他敛下的受贿巨款,除买下了数套住宅外,有的存进了银行,有的则堆放在家中。搜查他家时,搜出了800百万现金和各种购物卡。(完)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厅官受贿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