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案开庭
4月2日,被告人陈安众在法庭上。
据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蚌埠中院2日8:30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受贿案。
本网早前曾报道,蚌埠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陈安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微博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表示无异议。合议庭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了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证据展示。在庭前会议上,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明确表示不申请调取新的证据,不申请重新鉴定,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不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被告人陈安众,1954年1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原主席。曾任中共衡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萍乡市委书记、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