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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律师闹法院扰乱司法秩序 法治社会不容许

2015-07-15 10:15:00 来源:人民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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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洋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15日 17 版)

  一次对法律合法合理的“代言”,就是一次对全社会的法治示范,带来的是一大批社会公众法治观念的深化;反之,一次不恰当的“代言”,带来的可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伤

  今天,我们已经步入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也是律师最有作为的大时代,不少律师因此而欢呼,“律师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律师应该怎样抓住机遇,用自己的知识和肩膀担负起社会的公平正义?

  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一般的职业,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是对法律和正义的维护。但是,我国的律师队伍仍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有的律师剑走偏锋,谋名谋利,闹法院,扰乱司法秩序,这无疑是与律师的职业使命背道而驰,是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使命、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些告诉我们: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个经济人,更是法律人,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要比个体属性重要得多。

  律师应当是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令人骄傲的职业。

  ——一方面,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无论是民事代理,还是刑事辩护,越来越多的律师活跃在法庭之上,努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激辩。无论是法律援助,还是普法宣传,越来越多的律师活跃在百姓之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精神。特别是近年来法律顾问逐渐成为热词,越来越多的律师带着一双“法眼”,审视立法、决策等政府行为,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另一方面,党和政府重视律师的力量,人民群众期待律师的作为,律师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正在得以“不断完善”。前些年,还有不少律师为“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犯难,随着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关于“三难”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少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全会《决定》多次提及“律师”,其中明确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律师应当更加坚守法治信仰,维护职业荣誉。要知道,律师一次对法律合法合理的“代言”,就是一次对全社会的法治示范,带来的是一大批社会公众法治观念的深化;反之,一次不恰当的“代言”,带来的可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伤。因此,只有始终坚持职业操守,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以弘扬法治正能量为己任,律师才能不负春风,将自己的价值追求更好地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中。

责任编辑:刘梅婷
新闻关键词:律师闹法院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