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解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同学会等是否都视违纪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对于参加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中央纪委法规室近日指出,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解读工作,推动“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中央纪委法规室解答网友关注问题。
对于参加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中央纪委法规室指出,应正确理解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处分规定,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此外,“有关规定”是指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指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曾联合下发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并且,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