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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大大出席“气候大会”之最全解读

2015-12-01 00:16:00 来源:人民论坛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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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时间今天(30日)下午5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在巴黎召开,包括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美国总统奥巴马、俄罗斯总统普京在内的140多个国家领导人齐聚巴黎,共商2020年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机制。这也是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出席气候大会。 

  这次大会为什么值得关注?规模如此大的气候大会将聚焦哪些问题?思响哥分别采访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导吴力波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王克,来听听学者怎么说。  

  1联合国气候大会为什么重要?

  于2015年11月30日开幕的巴黎气候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大会”。《公约》于1992年达成,1994年生效,1995年召开第一次缔约方大会。《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并于2005年年底召开第一次缔约方大会。由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将于2020年到期,而各国在哥本哈根进程中的减排承诺目标也都是到2020年,因此,巴黎气候大会的一个最重要目标就是对2020年以后的全球气候体制和减排机制做出安排。

  气候大会最大的成果是各国自主贡献方案(Intended NationallyDeterminedContributions/INDC)的提交。目前已经有167个缔约国提交了INDC, 尽管目前各国所提出的减排目标仍然无法达到控制全球地表温度上升2摄氏度以内的目标,但是对于巴黎气候大会达成全球减排框架仍然是非常积极的信号,也是坚实的基础支撑。

  客观而言,如果继续坚持在2摄氏度温升目标下对各国的减排目标进行量化的谈判思路,联合国气候大会的谈判仍然可能陷入僵局。而目前的INDC的提出,在各国减排总体目标、化石能源调整路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市场化减排机制的设计、技术转移的可行性机制等方面都有了更加细化的国家层面的行动路线图,这种自下而上的行动对于解决全球公共品的持续供给问题更加有利。

  2大会能否成功取决于哪几个焦点性问题? 第一是否以及如何提出长期目标,包括是否将2度温升控制目标进一步提高到1.5摄氏度,是否在温升控制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长期量化减排目标譬如2050年的减排目标,是否要确定长期资金和技术支持目标以及是否与长期减排目标建立联系,如何对IPCC所提出的2摄氏度温升目标无法达成情况下,解决各国减排目标与全球性目标的差距?减排的长期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演化路径如何确定? 第二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自上向下”和“自下向上”的两种模式如何平衡。在这一轮多边气候协议谈判过程中,作为“自下向上”管理模式标志的“国家自主贡献”在2013年华沙气候大会应运而生,为大多数缔约方所接受,找到了破解气候谈判僵局的一个有效方式。但是“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有各国根据本国国情确定,面临力度不够的问题。 第三“巴黎气候协议”中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各要素如何体现平衡原则,尤其是减缓之外的各项要素如何避免被弱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问题。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承诺的资金支持是否足额到位,是否进一步明确2020年后发达国家的出资规模特别是出资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第四对于全球减排的市场支持机制如何构建?对于未采取可比较的减排行动的国家,如何避免搭便车的现象? 第五各国的自主减排贡献如何进行定期的评估?相应的监督机制如何构建。 3“气候外交”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有何担当?

  发达国家的气候责任问题,仍然是如何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问题。发达国家今天所享有的发达基础设施和丰富物质基础以及在全球所处的有利竞争地位和国际进程主导地位,是在其大量占用全球公共碳容量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的。

  且发达国家还在全球化过程中通过投资、贸易和价值观、知识、技术的扩散在世界范围内向后起的发展中国家传播其所开创的传统高碳发展模式,实现了碳排放的转移。因此,保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公约》的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以下简称“共区”原则)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对于构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并不过时,依然重要。

  正是由于历史责任以及当前发展阶段、能力和国情的差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一方面需要通过自身迅速和深度的减排腾出更大的碳排放空间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转型,另一方面则需要基于其自身资金、技术的优势和在治理上的能力,积极对发展中国家实现低碳转型和跨越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支持。

  在2015年巴黎协议谈判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根本性原则在协议中得以具体体现,事关巴黎协议在未来将把全球气候治理引向何方,也是判断巴黎协议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4中国在将会发挥什么的影响与作用?

  中国采取的强有力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本身就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巨大贡献。2015 年 6 月 30 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国家自主贡献(INDC),提出二氧化碳排放 2030 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等目标。

  这也表明中国从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将气候变化视为重大战略问题,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高度重视,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则下,积极主动的承担了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无论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在全球气候治理中,中国已经实现从参与者到建设者的角色转变,以及从顺势而为到主动出击的战略转身。一方面中国坚持团结发展中国家,努力加强“基础四国”和“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坚决捍卫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率先减排以及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支持等问题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主持公道,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有效共赢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中国又积极加强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的务实合作,前后和美国、欧盟、法国等发表了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积极支持法国作为东道国办好巴黎气候大会。

  最后,中国作为排放量世界第一,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的处于发展转型关键时期的具有特殊定位的发展中大国,在全球气候谈判中能否发挥独特作用,能否弥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关键性议题立场上的巨大差距。譬如在资金问题上,中国并不仅仅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要求发达国家履行资金义务,中国还宣布出资200亿人民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与美国承诺的向“绿色气候基金”出资30亿美元基本相当,不但回应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对资金的迫切诉求,也以实际行动向发达国家做出榜样,从而使得资金问题取得进展。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