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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2016-05-01 11:00: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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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5月起将推行……5月起,一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给广大市民的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公积金可暂缓缴存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4月15日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说,我国将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

  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最高可罚3万元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新政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规定:即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新规还提出,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目录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销售、采购、使用登记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此外,组织、介绍实施“两非”行为的法律责任,各类违规者将依法处分或受最高3万元罚款。

  社会保险费率将阶段性降低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此外,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