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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国际反腐 “天网”如何实现“零漏洞”

2016-09-12 08:43:00 来源:法制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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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积极开展国际追逃追赃行动,包括重点追逃“百名红通人员”,取得了非常重大的成果,让世界听到了中国的反腐败声音,也为中国参与国际反腐败建设、推动和主导建立国际追逃追赃机制提供了条件

  2014年以来,我国积极开展国际追逃追赃行动,包括重点追逃“百名红通人员”,取得了非常重大的成果,让世界听到了中国的反腐败声音,也为中国参与国际反腐败建设、推动和主导建立国际追逃追赃机制提供了条件。

  随着我国反腐败特别是国际追逃工作的进行,与G20各国开展反腐败合作,建立相应的追逃追赃合作机制,有利于我们国际追逃追赃,同时也会对贪官形成威慑

  □ 本报记者   陈  磊

  □ 本报实习生 陈佳韵

  “我出逃计划已经够缜密了,准备了三年,最终选择在未与中国建交的圣格藏匿,也断绝了与国内亲友的联系,但最终还是被抓了。”

  发出此感慨的人,是第39号“百名红通人员”付耀波。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了他的忏悔录。

  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闭幕后第二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的国际追逃追赃数据显示:包括付耀波在内,“百名红通人员”已有三分之一落网;2014年以来,我国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

  二十国集团(G20)也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达成多项重要成果,比如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等。

  这些成果背后,契合的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开展国际追逃追赃的反腐败形势。

  中国反腐获得国际社会认可

  付耀波,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原科长,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巨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公款。

  起初,付耀波利用职务之便和财务漏洞,伙同同事挪用企业暂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只是想利用时间差将还没有存入银行的保证金投入股市快进快出挣点小钱,可结果却是投入便亏,再投入再亏,最终出现巨额亏空。

  2014年9月,付耀波和同事商量后,利用单位休假的机会从沈阳飞往境外,几经辗转,最终落脚在未与中国建交的加勒比海岛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付耀波在忏悔录中写道:“外逃的16个月里,我每天都在恐惧、病痛、想家的日子里煎熬着。”

  “天天怕被抓,在惶惶不安中度过。我经常上网查找出逃后国内的信息,先是得知已经被列入‘百名红通’,接下来便是‘天网’行动和大量的外逃人员被抓的信息,自己又一次陷入惶恐中。”付耀波说。

  2016年2月,付耀波记得很清楚,那是一个中午,当地警察敲开了门,紧随其后的是两名中国警察,“我当即表示愿意回国接受调查”。

  付耀波等人落网的背后,正是中央追逃办的统一部署,外交部、公安部及我驻巴巴多斯、格林纳达等驻外使馆的大力协助,格林纳达、圣格两国警方的支持配合。

  当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披露付耀波落网消息时称:“事实再次说明,无论腐败分子逃出多久、逃到哪里,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7个月后,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召开,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

  其中,“高级原则”分三部分共10条,致力于打造一个“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系,内容涉及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立个案协查机制、完善合作法律框架等多个方面,明确要求各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看来,此次G20峰会达成了多项关于反腐败合作的成果,这充分说明中国反腐败取得的成效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我们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使我们占据了国际道义制高点。”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也证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反腐败的共鸣越来越强,愿意展开反腐败合作。”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研究发现,从现在的情况看,外逃贪官主要是逃往一些G20成员国。

  “随着我国反腐败特别是国际追逃工作的进行,与G20各国开展反腐败合作,建立相应的追逃追赃合作机制,有利于我们国际追逃追赃,同时也会对贪官形成威慑。”庄德水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追逃实践助中国参与国际反腐

  时间回溯到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在此之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吉喜曾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正是“中央的反腐决心和十八大后的反腐形势”,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之后,我国国际追逃追赃动作频频。

  2014年3月中旬,中纪委公布的内部机构调整中,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

  全球追逃追赃拉开大幕。

  几个月后,公安部启动“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当年,“猎狐2014”行动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80名。

  张吉喜认为,通过“猎狐2014”行动,将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实现违法必究,表明境外不是“法外之地”,不是“避罪天堂”,可以威慑那些可能实施犯罪并期望逃往境外而逃避法律制裁的人。

  2014年12月9日,当年的国际反腐败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栏,旨在及时发布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最新工作动态,接受相关线索的举报。

  该专栏开通后,发布的首个反腐败追逃追赃重点案件,是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副厅级)一案。

  王国强,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2012年4月潜逃美国。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忏悔书中,王国强称,“是党组织把我从一名普通年轻人,一步步培养成为一名副厅级干部”。

  后来,在侥幸心理和享乐主义思想的驱动下,王国强“从开始时的接受吃请,接受农副土特产品,一点一点的开始收受钱财,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为了逃避组织调查,并寄希望于外国能够对我提供庇护,2012年4月,擅自持因私护照离境赴美,滞留不归”。

  王国强案件是中美双方共同确定的反腐败追逃追赃重点案件。在强大的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慑下,王国强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年9月6日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我国先后开展“天网2014”、“天网2015”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三分之一(33人)落网……

  宋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领域进行一系列部署,中纪委协调有关机关通过“天网行动”“红色通缉令”等举措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反腐败追逃追赃行动卓有成效。

  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4年以来,我国积极开展国际追逃追赃行动,包括重点追逃“百名红通人员”,取得了非常重大的成果,让世界听到了中国的反腐败声音,也为中国参与国际反腐败建设、推动和主导建立国际追逃追赃机制提供了条件。

  “这再一次证明,只要我们敢于向腐败亮剑,我们的反腐败行动就会赢得国际尊重。”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提出一系列反腐败国际合作倡议,为中国反腐败追逃追赃进一步扫清障碍。”

  实现本国法律与国际法接轨

  早在2014年,中央已经开始强调“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当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十几天后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重要成果之一是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中国开始积极引导国际反腐败朝务实方向发展。

  作为2014年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北京反腐败宣言》草案由中方起草,经多轮征求各经济体意见,充分吸收各方关切后形成。

  《北京反腐败宣言》集中反映了APEC各经济体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达成的共识:各经济体一致认识到,腐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阻碍经济健康发展,是必须治理的社会“毒瘤”。

  鉴于全球互联互通趋势不断增强,腐败犯罪呈国际化蔓延趋势,亟需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呼吁各经济体加大合作力度,开拓合作领域,有效打击跨国(境)腐败行为。

  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正是在北京APEC会议上,《北京反腐败宣言》的达成,为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吹响了号角。

  中国是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主办国。在中方的积极推动下,G20反腐败合作网络建设也提上议事日程。

  今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推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

  随后在北京召开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围绕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等议题开展了讨论,并启动研究制定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

  今年9月初,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召开,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达成多项重要成果,比如“高级原则”。

  “‘高级原则’将推动G20各国之间克服政治法律障碍,积极缔结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建立反腐败、警务、检务、外交、反洗钱等多部门参与的执法合作机制,灵活运用刑事、民事手段开展合作。”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表示。

  尽管我们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对于反腐败追逃追赃,宋伟建议:“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决心,让任何一个外逃腐败分子都能够被绳之以法,以发挥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要不断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并进一步达成双边、多边反腐败合作协议,进一步缩短追逃追赃的时间周期。”

  庄德水的建议则是,第一,要吃透相关国际法、国际条约的精神,掌握相关国家法律体系的特点和机制,与其他国家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第二,我们应该策略性地开展追逃追赃方式,比如利用其他国家的移民法律或遣送法律来对贪腐人员起诉,依法开展追逃追赃。

  “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包括缺席审判制度和海外民事追诉机制,实现本国法律与国际法之间的接轨,织就一张强大的追逃追赃之网。”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