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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令政策、陈川平、孙鸿志三案提起公诉

2016-09-18 17:50:00 来源:中新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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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江苏省、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涉嫌受贿案,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鸿志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令政策利用担任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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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政策简历:

  令政策,男,汉族,1952年5月生,山西省平陆县人,省委党校函授本科学历,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

  参加工作后历任平陆县常乐医院、国营硫磺矿工人,运城地委机要科干事,省委办公厅机要处、文书信息处干事;1982年入山西大学中文系干部专修科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毕业后历任省委办公厅文书信息处副处长,省委机要局副局长;1997年任省粮食厅副厅长;2000年5月任省粮食局副局长,同年6月任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任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党组副书记;2004年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08年1月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

  2015年8月,令政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十七大党代表,省九次党代会代表,九届省委委员,省十届人大代表。(图片及简历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被提起公诉

  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川平利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陈川平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兼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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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川平 资料图

  陈川平简历:

  陈川平,男,汉族,1962年2月生,山西省平陆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

  1979年7月入沈阳冶金机械专科学校铸造专业学习;参加工作后历任太原钢铁公司机械厂铸铜工段技术员、副段长,二铸钢车间副主任、主任,机械厂副厂长,第一炼钢厂副厂长、厂长,太原钢铁(集团)公司生产处处长;1995年12月任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7月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2000年2月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2001年12月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期间:2004年9月至2006年11月在西安交通大学数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2008年1月任副省长;2010年9月任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副省长,同年11月不再担任副省长职务;2011年11月1日,在中共山西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中共山西省委常委。

  2015年2月,陈川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图片简历来源:人民网)

  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提起公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鸿志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鸿志利用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司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孙鸿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孙鸿志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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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鸿志 资料图

  孙鸿志简历

  孙鸿志,男,汉族,1965年9月生,吉林蛟河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专业、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现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86.07-1990.09 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自动控制室研究人员、助理工程师(其间:1986.07-1989.09 在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习,1989.09 获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

  1990.09-1995.03 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公司科技中心工程师、科技处科长

  1995.03-1997.01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实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1997.01-1998.03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1998.03-1999.05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副厅级)

  1999.05-1999.11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兼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所长(副厅级)(期间:1999年4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证书)

  1999.11-2001.07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2001.07-2001.11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2001.11-2004.09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9.09-2004.07 在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习,2004.06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4.09-2005.01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5.01-2006.03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03-2006.12 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12-2010.12 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7.01-2008.09 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11.01-2013.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司长

  2013.05-2014.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年6月,孙鸿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