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GPS跟踪区委书记案:郑绍鑫再次不服提上诉
纪委书记GPS跟踪区委书记案重审
涉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纪委书记再次不服提出上诉
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公安局纪委书记装GPS跟踪区委书记”案有了新进展。日前,该案在广东汕头濠江区法院重审宣判,濠江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绍鑫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以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总和刑期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李宾云、周厚武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免予刑事处罚。郑绍鑫对重审判决依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GPS跟踪区委书记
2015年7月21日,49岁的郑绍鑫站在了汕头市濠江区法院的被告席上。在此之前,他的身份是原广东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纪委书记。
他接受审判的原因是曾将通常用来防止私家车被窃的GPS定位设备,装到了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的超标套牌车上,以锁定后者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情况,尾随拍照并上网举报。同时被起诉的,还有郑绍鑫的司机周厚武以及提供设备的李宾云。
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份的一天,郑绍鑫向李宾云借用了一部GPS便携数据终端,并将其安装到时任潮阳区委书记陈新造使用的丰田公务车底盘下,对陈新造进行定位跟踪。4月19日中午,郑绍鑫根据GPS定位跟踪,发现陈新造的公务车停在汕头市韩江路的陶轩酒家处,他便让周厚武驾车带着他来到这个地方,随后使用手机对陈新造及其同行人员离开酒家的情况进行拍照和录像。
当年5月,郑绍鑫将他本人书写的一份关于“陈新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超标使用公务车、出入高档酒楼”等内容的材料,以及相关视频截图交给周厚武,并让其发上网。
一位公安分局纪委书记用GPS定位的方式,跟踪另一个区的区委书记,并进行网上举报,这种极其少见的方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坊间关于郑绍鑫和陈新造是否有私人恩怨的猜测。
对于郑绍鑫为何会使用如此“出格”的举报方式,郑绍鑫的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逸轩曾经反复问过郑,是否跟陈新造有私人恩怨,但郑绍鑫的答案一直都是“举报他不需要个人恩怨”。
一审判6年 案件被发回重审
郑绍鑫的举动不但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关注,也在当地激起了波澜。
首当其冲的是陈新造本人。陈新造的陈述及自述材料显示,郑绍鑫等人在他使用的公务车上安装GPS终端并进行跟踪窃听,“严重影响到潮阳区委、区政府的政治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他本人的身体健康也受到损害”。陈新造妻子则称,郑绍鑫等人的行为“给陈新造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此外,郑绍鑫的行为也给当地造成了一系列影响,对潮阳区重点项目落户、招商引资工作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有十多个项目受此事件影响,“部分来潮阳区投资的项目被延迟或者搁置”。
而对于郑绍鑫举报 “陈新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超标使用公务车、出入高档酒楼”的情况,汕头市潮阳区委办公室出具的补充情况称,根据汕头市纪委的调查结论,陈新造在汕头市陶轩酒家的消费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因为原来的公车在进行检修,办公室临时将丰田汉兰达公务车安排给陈新造使用,并向交警借了一副车牌装到丰田车上。
2015年12月,汕头市濠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绍鑫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郑绍鑫随后提出上诉,2016年5月,汕头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重审不服 纪委书记再上诉
9月9日,濠江区法院对该案重审宣判。
除了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郑绍鑫被认定的还有受贿罪。法院认定,2005年年底,二友照相馆经营者为了能取得为村民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的资格,向郑绍鑫提出按每人5元的比例给其回扣,郑绍鑫共受贿8.4万元。在检察院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时,郑绍鑫指使同案人作了虚假陈述。
法院认为,郑绍鑫收受8.4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郑绍鑫、李宾云、周厚武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郑绍鑫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以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李宾云、周厚武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郑绍鑫的代理律师彭逸轩表示,在案件发回重审后,原本出现了对郑绍鑫非常有利的事实和理由,汕头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于GPS数据终端是否是窃听专用器材的鉴定意见存在造假嫌疑,第一是送检器材涉嫌造假,第二是鉴定过程涉嫌造假,其中一份送检器材并没有进行检测、检验,但他们提出的这些明显存在的问题法院并没有采纳。此外,对于在郑绍鑫零口供的情况下,就认定郑绍鑫构成受贿罪也不合理。
由于不服判决结果,目前郑绍鑫已经提出上诉。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