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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明年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提至7.5%

2016-12-15 16:4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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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5日讯 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年底即将到期,1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显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去年9月底,为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国务院决定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

  车辆购置税是一种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税种,凡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10%的税率交纳税费,但车辆在发生过户时无需重复征收,直至车辆报废。

  具体的收费金额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新车购置税额金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2017年新规为7.5%),简单来说就是,用车辆的发票价格除以1.17,再乘以7.5%即为明年消费者所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