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加快工资立法 惩治拖欠工资行为
资料图:2016年1月份,北川法院为农民工讨薪,145万工资集中兑付,执法人员正在清点成捆的钞票。中新社记者 杨勇 摄
鲁网3月3日讯 近日,《“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发布,《规划》专设“基本劳动就业创业”一章,对推进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做了详细部署,提出了10项服务,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12333”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其中,《规划》提出,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据了解,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明确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职能,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增强工资支付规范的可操作性,明确侵害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的违法责任,震慑拖欠工资行为,有必要尽快起草颁布《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
至于为什么要加快工资立法?据了解,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颁布于1994年12月8日,其中一些内容已不适应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现行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由此产生了许多有关工资报酬的劳动争议。特别是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2016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372.2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350.6亿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整治力度。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进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健全企业欠薪失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