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环保法庭的10年“环保”路:创多个全国第一
原标题:全国首家环保法庭的10年“环保”路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是中国第一个环保法庭。
这个只有4位在编法官的基层法庭,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探索跨区域集中管辖、推行环保案件“三诉合一”等方面,创下多个全国第一。
截至2017年2月,这个成立于2007年的小法庭共受理了各类环境保护案件1160件,平均每年116件。
10年来,法庭用一个一个的判例,探索着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新路径,为法律完善,提供一次又一次的实践参考。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
生态保护法庭地处贵阳清镇市红枫湖风景区内。一迈进法庭大门,记者就被高高悬挂的横幅吸引住:“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红枫湖属于“两湖一库”中的一湖,是贵阳数百万居民用水的重要取水点,被称为贵阳的“三大水缸”之一。然而多年来,因为行政区域交叉管理、行政执法不统一等原因,“两湖一库”污染治理一直不力。在2007年之前,连续几年遭受水质污染和蓝藻横行的侵害。
为了不让“水缸”变“染缸”,贵阳决定成立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和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负责审理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和贵阳市辖区内环境保护类别的案件。由于“两湖一库”在贵阳市下属的10个县级市之一——清镇市辖区范围内,所以选址定在了清镇。
2007年12月,刚成立一个月的清镇市环保法庭,便将“第一把火”烧向了红枫湖上游的排放元凶——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2月27日,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代表受侵害民众,提起了公益诉讼。清镇环保法庭随即受理了此案。经过质证和几轮辩论,不足20天时间,顺利宣判。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天峰公司主动全面关停生产线,使红枫湖的污染源头彻底清除。随后,贵阳市政府也加大了对红枫湖的治理和监管力度。如今,红枫湖水质已达到国家饮用水水源标准。
就这样,新生的环保法庭打响了成立后审理环保案件的第一枪,不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还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2013年3月1日,为更好地服务于贵阳生态文明建设,清镇环境保护法庭正式更名为生态保护法庭,以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
创下多个全国第一
成立以后,这个专门受理环境保护案件的“特殊”法庭,为全国开展环境案件审判做出了多方面的探索,创下多个国内首例。
2008年,针对我国缺乏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专业机构,且一些鉴定机构鉴定周期长、费用较高的状况,清镇市环保法庭成立了环保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邀请环保专家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在这个基础上,2010年3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专家证人”这一模式大胆地运用到环保审判当中。
2010年12月30日,贵阳一家造纸厂的老板因为偷排污水被告上法庭。让他想不到的是,告状的居然是跟他扯不上任何关系、远在北京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是我国第一起进入审判程序,并且环保组织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了保障执行,环保法庭还制定实施了环保案件执行回访制度,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必须不定期到污染现场进行回访,查看被告实际履行判决情况。一旦发现被告消极履行或者敷衍了事,就按规定启动恢复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执行。通过执行回访,切实根除污染源,消除二次污染。
在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成立前的2006年,学者吕忠梅根据公开的数据推算,全国每出现255起环境纠纷案件,只有1起会进入司法程序。长期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王灿发教授指出,“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执行难”,让司法始终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
据清镇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介绍,在环保法庭成立之前,贵阳2006年一年受理环保案件只有7件。环保法庭成立仅半年时间,就受理了各类环保案件45件,审结37件。
第三方监督让判决不落空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环保社会监督的法律机制不健全,背负经济增长压力的地方政府,常常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作为第三方的民众又缺乏参与环境决策、监督以及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程序和渠道,公众的环境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环保法庭创新性地引入了第三方监督机制,确保“绿色判决”不落空。
2012年,审理完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贵州好一多乳业公司水污染的案件后,清镇市环保法庭提出,由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对好一多公司污水处理运行进行监督,并由好一多公司支付相应监督费用。
一开始,罗光黔只是想着,让更多人盯住好一多乳业公司,让那套污水处理设施能够一直运行下去。没想到,这一监督,还帮助该企业降低了经营成本。
原来,好一多乳业把污水处理交给了第三方公司,运营污水设备的公司想从中多赚钱,搞了一些小把戏。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志愿者,有不少是环保专家。他们发现了其中的问题,给企业提了不少建议,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好一多乳业也转变了态度,从被动接受监督,变成了主动向环保专家寻求帮助。专家们还给企业做了不少清洁生产、清洁管理方面的培训。
“环保审判的目的,不仅在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还在于通过审判让排污企业整改并修复环境。”罗光黔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环保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不仅能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落到实处,还可以使环境污染者随时注意自己的行为,起到治本的作用。
在此后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环保法庭都沿用了这种监督方法,还让清镇市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公众参与到对政府履职的监管之中。目前,贵阳市观山湖区、花溪区、开阳县均与环保组织签订了合同,购买服务,实行第三方监督。(记者 李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