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损失89亿余元
最高检民行厅厅长胡卫列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挽回经济损失。截至今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资料图: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江苏泰州一家企业针对此前备受关注的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供图。
最高检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最高检民行厅厅长胡卫列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较好成效。截至今年6月,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起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结案437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严格履行诉前程序,提高保护质效。7903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676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5162件,占77.1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27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8件。
胡卫列指出,最高检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试点,围绕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和问题,重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加强森林、草原等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公益诉讼效果。
截至今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27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9万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7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此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挽回经济损失。截至今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6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4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3亿余元。
胡卫列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力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截至今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涉及国土、环保、林业、水利水务、人民防空、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案件占案件总量的74%。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调动了适格主体参与公益保护积极性。截至今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督促适格主体提起诉讼35件,支持起诉28件。广东、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与相关社会组织建立协作机制,使其更积极参与公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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