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哪些地方破产案件多?浙江广东江苏居前三
最高人民法院3日通报称,去年,全国新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53.8%,其中,浙江、广东、江苏新受理的案件数量居于前三位,以上三省受理的案件总数占全国破产案件总数的48%。
8月3日上午,最高法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的有关情况。汤琪 摄
3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僵尸企业”是指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那么,“僵尸企业”的危害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介绍称,由于“僵尸企业”长期占用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导致生产要素扭曲配置,社会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大大降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长期处于僵持、待定和中止状态,社会资源的流转和增值被中断。
贺小荣还表示,“僵尸企业”存续又需要通过银行和财政不断输血,造成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叠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重,极易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因此,通报称,处置“僵尸企业”是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
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从2013年开始,破产案件数量出现拐点,开始逐年上升。尤其是2016年,全国新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53.8%。
从各地受理情况来看,浙江、广东、江苏新受理的案件数量居于前三位,以上三省受理的案件总数占全国破产案件总数的48%。
通报还显示,截止2017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共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类和破产类案件4700余件,与2016年同期相比稳步上升。(汤琪)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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