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谈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纠正强制摊派等行为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今日表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不设强制性义务,不搞明确性指标。民政部对社会组织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政府部门推诿卸责不作为、强制摊派乱作为,坚决予以纠正,及时整改,必要时要严肃追究责任。
资料图:柿子深加工助力陕西陇县范家营村脱贫。
民政部今日举行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社会组织是属于民事法人,在脱贫攻坚如何避免政治强制参加或者摊派的情况?以保证社会组织的自主性。
对此,黄茹做出解答,她称,一开始,民政部起草文件时,提出过一些强制性的要求,比方说,民政部曾经要求社会组织必须每年拿出多少钱、投入多少人力到贫困地区做什么样的贫困项目等等。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提出,社会组织是独立的民事法人,不是政府部门,不算政府系统内单位,怎么可以提出强制性要求。听取了这些修改建议,民政部现在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中特别强调尊重社会组织平等、法律的主体地位,尊重社会组织自主意愿,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强调的是引导动员和支持鼓励。文件名就专门突出引导和动员,而没有要求社会组织必须要怎么怎么做。
她表示,《通知》提出社会组织结合自己的专长、优势和活动地域,在践行自己理念宗旨的前提下,在自己的业务活动范围内,既态度积极又各尽所能地参与脱贫攻坚,不设强制性义务,不搞明确性指标。《通知》明确要求社会组织在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内参与脱贫攻坚,这样就不会给社会组织增加过多的负担。对政府强制社会组织参加脱贫攻坚或摊派社会组织扶贫任务,民政部将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在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下,配合国务院扶贫办,对社会组织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政府部门推诿卸责不作为、强制摊派乱作为,坚决予以纠正,及时整改,必要时要严肃追究责任。
她进一步指出,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正在召开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四个动员会,动员全国性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到脱贫攻坚中来。全国性社会组织不是《通知》下发后才参与脱贫攻坚,实际上全国性社会组织已经搞了很多年,有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一些经验。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有的是聚焦在深度贫困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甚至是“三区三州”,有的是在相对贫困的区域搞了一些扶贫项目。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动员会召开的目的,就是想把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从原有的扶贫的领域、地域,引导到《通知》要求的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连片贫困地区,还有“三区三州”中来,对焦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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