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状况调查:如何撕掉易受伤高危职业标签?
编者的话
4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街头,一辆机动车高速行驶冲向人行道。危急时刻,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刘贵斌,为保护群众不幸牺牲。
交警,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执法力量。然而,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遭辱骂、殴打的事件屡屡发生,更有交警因公受伤乃至牺牲。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面临哪些风险?如何进一步保障交警依法执法?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兵分多路展开调查。
一线交警讲述执法中不可预知风险
今年江淮的春天比较短暂,随着气温节节攀升,人们早早就换上短袖,开启夏日模式。不过,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田家庵一大队大队长黄善海却特别注意,在每次走出岗亭到路面执勤时,他都会将长袖执勤服的袖口再往下拉一拉。
“我也怕热,但要抗过敏。”黄善海告诉记者,他的皮肤对紫外线过敏,长时间暴晒会长水泡。所以,即便是在大热天,他也只能捂得严严实实。
高温严寒、雾霾柳絮……对于一线交警来说,这是每年都要尝一遍的“辛”。除了自然因素外,在日常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意外碰擦等因素,更给交警执法环境增添了复杂性和危险性。
黄善海发现自己对紫外线过敏已经有4年时间。
“那时换了夏天的短袖服,晒了一天回家后看到胳膊上长了很多细细的水泡,弄破就会瘙痒。”黄善海说,去医院检查的结果是紫外线过敏,医生叮嘱要尽量减少户外活动,避免紫外线照射。
可这么多年过去,这从来没有成为他减少上路执勤次数的理由。
“我们管辖田家庵中心城区,任务比较重。同事们都要战高温,不是我一个人。”黄善海说,他们每天路面执勤10个小时。夏天气温高,热的时候地面温度能达到五六十摄氏度,打个鸡蛋都能“煎”熟,衣服是湿了干,干了湿,结成大块的汗斑。到了冬天,遇上暴雪等恶劣天气,同事们站在寒风中,有时候眉毛都被冻住,手脚冻伤的就更多了。
为了保障执勤,大队备了防暑防冻等药品和口罩等物品。不过,记者发现,尽管最近柳絮漫天,但没有交警戴口罩执勤。
“遇上雾霾天和柳絮天,一些同事会感觉呼吸道不舒服,引发咳嗽、流涕。但是执勤中要不停地喊话,戴口罩会影响执勤效率,所以我们不是不愿戴,是没办法戴。”黄善海无奈地说。
4月26日的一次酒驾查缉行动,让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巡逻大队副大队长胡伟着实“心惊”。
“在金地环球港附近,我们让一辆外地牌照小轿车驾驶人接受酒精检测。让人想不到的是,驾驶人竟猛踩油门,撞倒了五节护栏,顶着护栏夺路而去。幸亏同事躲得快,不然也差点被撞。”胡伟回忆说。
多名受访交警告诉记者,他们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时,经常会遇到暴力抗法事件,在查缉酒驾过程中尤为突出。被违法车辆撞击、拖行,则是交警受到暴力抗击导致人身伤害的常见原因。
记者了解到,公路巡逻大队的一名辅警曾被“酒司机”驾车用引擎盖拖行,头部还撞到车的挡风玻璃,受伤严重。驾驶人被抓后称,他因为酒后开车不敢停,脑子一浑就只想着跑了。
“今年以来,我们遇到了3起暴力抗法事件,这还不包括辱骂、推搡等轻微扰乱执法、抗击执法的行为,要是全都加起来的话就更多了。”胡伟说,每次执法时,他们会佩戴齐全单警装备,将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注重证据采集。平日里,他们还会积极参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的实战训练和执法培训,提高自己面对暴力抗法的快速反应能力和依法处置能力,效果非常明显。
相比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人故意抗击执法想要侥幸逃避处罚,路面执勤还有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风险”。田家庵一大队副大队长周波前不久就险些经历了一次。
“当时我站在学院路中央指挥交通,一辆面包车因为刹车失灵突然冲了过来,擦着我的后背开过去,想想其实挺后怕的。”周波说。
周波告诉记者,有的驾驶人受恶劣天气影响,因视线不好、能见度低等原因碰撞到交警,还有一些驾驶人因新手上路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交警受伤。他的一位同事在立交桥执勤时,就被一名注意力不集中的驾驶人碾到了脚背,造成粉粹性骨折。
“这些驾驶人员伤警并非出于主观故意,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一般我们会进行警示教育,不会追究责任。”周波说,为了降低意外风险,他们在执勤时会穿戴反光背心,还会老带新传授注意事项,并通过专门培训,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交警执勤不怕身累只忧群众不理解
“五一”过后,河北省石家庄市碧空如洗。
“这难得的好天气着实让人感动。”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民警王亚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雨中浇警、夏日焦警、雪中跤警”,这句玩笑话尽显交警日常工作的自然环境。
路面执勤交警不仅经历风吹日晒,而且还要和汽车尾气、雾霾“零距离”接触,但为了方便与行人、驾驶人沟通,交警很少戴口罩。在石家庄雾霾最严重的时候,交管部门曾经为一些执勤民警配发了佩戴在面部的鼻用空气净化器。然而,由于影响到与执法对象交流,这一设备很快被弃用。
“加班和值班再正常不过了,加上护学、进校进企宣讲等工作,每天在路上待八九个小时是常态,碰上恶劣天气更是没点儿。”河北省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马美娜说,虽然规定每人每天执勤时间在7.5小时内,但她和同事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超出不少。
不过,在王亚男和马美娜看来,交警执勤面临的最大问题并非这些自然客观情况,而是暴力对抗交警执法情况时有发生。
就在“五一”期间,衡水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苑冠华在执勤时就遭遇这样一起事件。执法系统显示,一名因二次酒驾被吊销驾照的车主驾车上路行驶。苑冠华带领两名辅警上前拦截,这辆汽车却加速向他们冲过来,蹭着民警身体逃逸。随后,此案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刑事处理。
2016年7月,衡水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执法中,遭遇驾驶人和乘车人谩骂、殴打,最终驾驶人及一乘车人因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另一乘车人被行政拘留。这一案例入选河北公安系统2016年民警现场执法执勤案例示范。
河北省公安厅对上述案例的点评中指出,交警是执法量最大、接触群众最广泛的警种,执法任务重、风险高、阻力大,作为一名交警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相对人不理解、不配合甚至辱骂、推搡时,要保持克制,文明理智,切忌冲动;相对人妨害公务、暴力抗法、暴力袭警时,要果断处置,维持秩序,迅速报警。
“文明理智和果断处置之间,这个度其实并不好把握。”马美娜直言,从她十多年的从警经历来看,交警的执法环境近年来发生了明显变化,很多群众对交警的执法和服务有所混淆,甚至一些违法行为人为了逃避追究而故意“挑刺儿”甚至“煽动群众”。
前不久,邢台市公安交警支队民警朱永利在巡逻执勤中,对一辆逆行的电动三轮车予以纠正,但驾驶人却对交警恶语相加、动手推搡。当时围观的群众很多,却没人出来为交警说句公道话,甚至还有人起哄喊“交警打人”了。
向记者讲述这事时,朱永利倍感委屈:“交警虽然身累,但远远不及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交警工作的‘心累’。”
之所以发生诸多暴力对抗交警执法案件,在马美娜看来,与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不无关系。一些严重违法者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处理,但更多的只是行政拘留或口头教育。
令人欣喜的是,现在不配合交警执法、暴力抗法的情形正在减少。“2016年、2017年两年,我经历了七八起暴力抗法案件,到今年这样的案件少多了。”在苑冠华看来,现在交警规范执法,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之公安机关对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正在提高。
“交警承担着疏堵保畅、处理事故、普法宣传等诸多工作,要完善科技设施,向科技要警力,减轻交警的工作强度和恶劣环境对身体的伤害。”朱永利说。
交警执法遭遇驾驶人两次开车撞击
“我去拦他,他开车连撞我两次。”
说起一年多前执勤时遭暴力抗法的经历,湖北省襄阳市长虹警务平台民警李军仍心有余悸。
2017年4月11日7时,正值早高峰,按照要求,李军与同事王刚在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路口站岗执勤。
一辆无牌轿车违规占用公交车道。见状,李军和王刚两人上前拦截,示意司机靠边停车。然而,司机不仅没有停车,还突然变道,加速闯红灯逃离。
李军立即骑上警用两轮摩托车追赶无牌轿车。司机看到车后的李军,便调转车头开进仅容一辆车通行的窄路,意图阻止李军对其进行拦截。
李军锲而不舍,最终在樊城区华丰路路口将违法车辆拦截。按照执法规范,李军将警用摩托车横在违法车辆前,示意司机下车。
就在这时,让李军惊悚的一幕发生了——司机不仅没有下车,反而加油门朝李军撞了过来。
“我当时还没有来得及从摩托车上下来。”李军说,轿车直接将他和摩托车一起撞翻在地。
看到有人开车撞警察,附近市民慌忙跑进周边店铺内躲避。
司机再次开车逃离。
“他开车撞,我估计他可能有问题,要么是毒驾、醉驾,要么是车内有管制物品,因此绝对不能让他跑了。”李军说。
被撞第一次时,李军的右手小拇指被撞。他忍住疼,扶起近300斤的摩托车,再次追赶肇事车辆。
追击路上,李军看到肇事车陆续撞上多辆民用车和路边多名骑车市民。直至樊城区建华路路口,李军冒险逆行,又一次将警用摩托车拦在了肇事车前。
“司机看到我再次拦截他,又朝我直接撞了过来。”李军苦笑说,这一次他直接被撞飞,身上的装备和帽子都摔出去了。等他再爬起来时,肇事车已没了踪影。
最终,樊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黄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决定对黄某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黄某驾车撞击时,李军很意外也很震惊。“民警正常执法,执法对象不仅不听指示,反而抗法。”他认为,要解决民警特别是一线交警面临的执法遭反抗困境,需要强化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手段,也要强化全民尊法守法意识。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以来,袭警辱警事件在襄阳时有发生,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襄阳市公安局去年成立了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具体负责市直单位的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襄阳市公安局还制定了依法履职免责、澄清正名、佩戴执法记录仪、受伤民警“绿色通道”、定期通报、责任追究、定期研究等制度,理直气壮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壮胆,维护民警权益。
“袭警事件的发生,不仅给基层民警一线执法带来困难,也给民警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造成巨大冲击,严重破坏了健康安全的执法环境,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襄阳市樊城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杨朝晖说,组织上要为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创造条件,法律上也要构筑民警正常执法保障机制、加大对抗拒执法的惩罚力度。
交警如何撕掉易受伤高危职业标签
近日,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刘贵斌在执法过程中,为了保护群众不幸牺牲。
近年来,在交警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一些危险情况,交警的执法环境和安全意识亟待引起社会更多关注。
“交警本身就是一项集高污染、高危险、高压力于一身的职业。最近几年,交警在执法时遭遇违法者逃避处罚、暴力抗法、强行闯关,甚至行凶报复的情况屡有发生,不少交警因此受伤,甚至牺牲。”北京警察学院教授罗瑞彪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丁立民的学生就是基层交警,面试前刚遇到一场事故。
“当时他坐着轮椅就过来了,对我说,‘老师,我捡了一条命’。”丁立民说,“警察执法就好比士兵上了战场,确实要做好遇到危险情况的准备,但是也应该采取各种办法避免危险的发生。”
丁立民认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最突出风险就是二次事故,也就是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遭遇事故。现在路上的疲劳驾驶者不少,这是对道路安全危害最大的,对交警执法的安全也构成威胁。
罗瑞彪认为,以前,很多人觉得交警在路上指挥车辆行驶十分威风,可如今,交警却成了道路上易被伤害的高危职业。很多潜在的风险是伴随交警职业工作的特殊性而导致的,因而也就不容易找到方法化解,更应该从根本上找原因。
“为什么会出现横冲直撞的歹徒?为什么很多人不听交警指挥甚至暴力抗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人太浮躁易怒了。之前流行过一个词叫‘路怒症’,就是说很多机动车驾驶员容易出现攻击性和愤怒行为,如果这些根本原因得不到解决,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交警就难以避免受伤甚至牺牲。”罗瑞彪说。
面对种种不可预估的危险,需要进一步从各方面强化交警执法的安全保障。
丁立民认为,实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瞬息万变,一方面要从人力、技术、设备等方面不断加强交警的执法安全保障,另一方面交警自身也要不断提升安全意识,随时绷紧安全这根弦。
罗瑞彪认为,尽量避免交警牺牲是一直在努力的方向。其实,不仅是交警,整个警察队伍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给人民群众一个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我们还是希望多做正面积极的引导,从根儿上减少诸如‘路怒症’这样的不良情绪或现象发生,大家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宁、融洽的社会环境,不良情绪、负面情绪少了,很多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悲剧也就不会再次发生。”罗瑞彪说。
北京警察学院从事车辆安全驾驶和特种驾驶培训工作的张思维老师认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育市民养成良好的交通驾驶习惯,对道路出行安全怀有敬畏之心和谨慎之心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在我看来,良好而文明的交通出行礼仪的形成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但这毕竟需要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现阶段我们最应当做的,还是要尽可能为交警执法提供最完善最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最精良最完善的安全保障设备,例如使用信号灯、设置路面障碍和佩戴反光设备等,都可以通过控制道路上车辆的车速来保护交警执法的人身安全。”张思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