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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个人拟享15项联合激励 城市落户可优先

2019-06-04 07:3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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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信者迎来利好。国家发改委3日公布一份征求意见稿,拟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联合激励,可以享受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等15项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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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

  谁能享受激励?

  6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 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那么哪些人能享受呢?

  根据征求意见稿,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主要包括: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市(地、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诚实守信荣誉及相关荣誉称号的个人;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确认的符合相关要求的社会组织、机构依据规范的个人诚信评价办法推荐的诚信状况为优秀的个人;在个人申请基础上依规定程序由市级以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核实的优秀信用记录保持者。

  此外,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作为联合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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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民众现场办理居住证。 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

  能享受哪些激励?

  联合激励对象可享受全国范围内的信用查询、行政审批、创新创业、民生保障、生活服务和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优惠便利。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列出了15方面的激励措施,比如,享受免费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便利,享受互联网查询和每年前四次柜台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免费的便利。

  再如,享受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在需积分落户的城市申请落户时按规定可享受优先办理或加分的便利。

  享受公立托育机构入托便利。联合激励对象子女在符合条件的公办托育机构可享受1个月以内先入托后付费优惠。

  享受同等优先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惠。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将联合激励对象的诚实守信情况作为确定拟招录(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联合激励措施动态更新

  征求意见稿提出,指导意见的联合激励措施依据实际情况定期动态更新,具体认定与执行由有关部门、机构充分协商、积极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关激励措施。

  征求意见稿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认定本地联合激励对象,享受城市激励措施,探索开展联合激励城市行动计划,有效激发地方积极性,提高激励措施“含金量”。

  联合激励对象在享受各部委激励措施的同时亦可享受所在城市提供的落户、教育、出行、住房、就业、医疗、行政事项审批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优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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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新社发 杜洋 摄

  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动态调控

  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动态监控联合激励对象信用状况,发现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立即从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中撤出,并通报名单报送地方或部门,取消享受联合激励政策资格,停止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异议投诉机制,社会公众发现信息不实或不应当被列为联合激励对象的,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提出异议投诉,经核实后及时修改调整名单。依法依规对推荐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失实的社会组织、机构追究相关责任。(完)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