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发布
昨天(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三、明确了“从宽”的把握。
四、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和被害方权益保障。
五、明确了审前程序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
六、明确了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采纳和调整原则。
七、明确了审判程序的适用。
八、规定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
今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步推进,成效逐步凸显。2019年1至9月,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处理的占9.1%,免予刑事处罚的占1.3%,判处缓刑的占36.6%,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的占2.1%,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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