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陈炜伟)国家统计局11日发布数据,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6个百分点。
从收入来源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159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2.2%;人均经营净收入2308元,增长6.8%;人均转移净收入2569元,增长12.7%;人均财产净收入增长10.1%。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首席统计师吴伟介绍,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进一步压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度加快,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全面启动,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强力推进,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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