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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精神40问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怎么做?

2019-12-05 15:59: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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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个重点,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高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第一,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走好这条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好这3个方面,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第二,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必须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共同构成建设法治中国的三根支柱,必须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三,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