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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湿地】环保法庭:司法力量守护贵阳绿水青山

2019-12-31 15:54:00 来源:光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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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镇市,是贵阳市下辖的县级市,位于贵州省中部。这里有着丰富的水资源,供应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源的红枫湖、百花湖主要湖面面积均处在清镇市。在水资源丰富的清镇市,也坐落着因水而生的国内首个生态保护法庭——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

  12月22日,由贵州省委网信办、央视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林业局联合主办的“生态文明@湿地”网络主题宣传活动贵州行走进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

  【生态文明@湿地】环保法庭:司法力量守护贵阳绿水青山 

  12月22日,记者一行来到清镇市环境资源审判庭(光明网记者 赵宇豪/摄)

  因水而生 开创全国典范

  2002年起,贵州省内红枫湖等水体中的磷、氮污染物逐年增加、富营养化指数逐年上升,水体水质呈恶化趋势,严重影响群众饮用水质量和身体健康。2007年,为解决水体污染及衍生问题,贵阳市委、贵州省高院做出决策,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了环境保护法庭,用法律武器,保护贵阳市的青山绿水。

  设立至今,环境保护法庭突破固有的地域、案件类型限制,受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关执行案件,全国各地的环保法庭大多参照这一模式设置。截至2019年11月,环境资源审判庭已受理各类环境保护类别案件2390件,其中刑事案件905件、民事案件420件、行政案件152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504件、执行案件409件,已审结2342件。2017年8月,环保法庭正式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

  【生态文明@湿地】环保法庭:司法力量守护贵阳绿水青山  

  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向记者介绍典型判例(光明网记者 赵宇豪/摄)

  坚持“两条底线” 守护绿水青山

  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光黔向记者介绍到,一直以来,发展与生态保护都是法庭工作的两条底线。自成立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庭坚守这样一种司法理念,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应是解决环境问题,而非打压企业。罗光黔表示:“审判庭做的更多是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而不是让企业承担巨额赔偿而走入深渊。”通过十年的打击与宣传,贵阳市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得到遏制,刑事案件占比由最初的80%下降到了现在的不到30%。

  贵阳市主要水源地之一的红枫湖,与环境资源审判庭咫尺之遥。法庭的成立,让红枫湖的水质明显改善。成立之初的2007年,法庭判令某化工企业限期采取措施,排除环境影响,消除危险。2008年7月底,该化工企业主动停止污染生产线的生产并拆除相关设备。2010年湖水总磷含量较案件受理前下降了近60%。红枫湖重新拥有了美好风景,贵阳市民也喝上了放心水。

  创新模式 判决公正不落空

  在十年的司法实践中,创新同样是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关键词。在案件审理、处罚方式、监督机制等方面,环境资源审判庭都大胆尝试,并取得了一定实效。

  在案件审理中,审判庭开启专家全面介入环境司法的新模式。在查找问题、论证方案、技术验收等工作中,审判庭都大胆利用专家证言协助判案。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胡文,就是参与环境司法的专家之一。胡文介绍到,在出现因果关系明确、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但难以确定的情况时,环境资源审判庭创新适用专家证言定案,保证公平正义。同时,在参与司法工作时,专家咨询委员会重视司法公正性,例如根据自身的研究领域以及与原被告双方的关系,适时采取回避措施。

  【生态文明@湿地】环保法庭:司法力量守护贵阳绿水青山 

  胡文向记者介绍专家咨询委员会(光明网记者 赵宇豪/摄)

  在进行处罚时,环境资源审判庭重视弥补犯罪行为与环境的损害,修复生态环境。2015年,被告人潘某某为给母亲制作棺木,盗伐了数株珍贵的杉木,后在父亲的劝说下自首。审判庭结合被告人的情况及自首、家庭困难等现实,判罚潘某某在扎佐林场担任护林员折抵应缴纳的罚金。担任护林员期间,潘某某在巡查中发现有人捕捉画眉鸟,潘某某不仅没收了捕鸟工具,当场将画眉鸟放回大自然,还向捕鸟人宣传了环保生态的有关条例。

  案件结案后,审判庭的工作并未结束,保证判决不落空成为审判庭的工作重点之一。第三方监督制度的引入,有效确保企业污染环境不再“复发”。监督过程中,环保组织、志愿者对排污企业整改、环保设施运行进行长期监督。2014年,在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推动下,清镇市政府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签订《公众参与环保第三方监督委托协议》,构建非对抗环境社会治理模式。第三方监督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迅速得以发展。(光明网记者 赵宇豪)

责任编辑:赵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