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减税减电费 深圳发布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新华社深圳2月8日电(记者王晓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深圳市政府7日发布了16条措施,包括减免物业租金、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等,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份《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提到,强化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服务,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金融机构要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一线的融资需求。
在减免物业租金方面,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
根据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
措施规定,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措施还提出,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降低融资成本,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