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10项举措促进疫情期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梅世雄、孙少龙)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效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10项举措促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意见明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针对疫情期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10项举措。
一是及时发布培训就业信息,建立常态联系制度机制。广泛收集、及时发布本地开复工、就业岗位、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丰富网上就业服务项目,建立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与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机制,打通就业信息“堵点”。
二是面向基层防疫协调提供阶段性就业岗位。增加基层医疗、社会服务等岗位招募退役军人比例,充分挖掘城乡基层、产业园区、服务行业带动就业潜力,引导退役军人到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急需紧缺行业的企业就业。
三是全面推进网上培训和招聘服务。积极推动网络施训,办好线上招聘会,做到“上课不见面、招聘不断线”,对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组织线上职业指导和就业咨询。
四是加快与企业签约合作,拓宽就业渠道。分批次与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开展就业合作,提速合作进程,加大落实力度,持续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五是用好优惠政策,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的决策部署,鼓励部分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先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推动各项招生优待政策落地。
六是引导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对新退役自主就业士兵全面推广适应性培训,对有参加技能培训意愿的争取今年实现普遍培训。
七是增强培训管理和就业岗位匹配度。建立承训机构目录,实施科学有效监管。用好退役士兵就业职业目录参考,引导用工单位、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构良性互动。
八是积极做好稳岗帮扶。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稳岗政策,鼓励退役军人精准对接小微企业就业,协调优先解决退役军人就业,积极帮扶失业退役军人再就业。
九是有效提供创业扶持。协调落实创业补贴、金融惠企等政策,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搭建服务平台,实现创业导师和创业退役军人线上对接,有效提供远程服务。引导创业孵化基地为退役军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专业化创业服务。
十是推送典型宣传经验做法。广泛收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的有益做法和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光荣事迹,积极宣传开展报道,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意见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在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的同时,学好用足近期国家出台的减免税费、金融支持等稳就业政策,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切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