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六稳”之首,让经济发展恢复元气
鲁网3月22日讯 20日,国务院办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6条指导意见、22项具体措施理清了当下稳就业助力经济恢复有效运行的思路和行动方向。
作为“六稳”之首,稳就业是疫情期间高效复工复产的重要前提,是我国经济社会稳定高速发展的内在要求,重要性不言而喻。非常时期,要紧盯需求、多措并举,把稳就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时刻不能放松地抓起来、动起来。
已经复工和正在复工的企业急盼人员返岗。企业复工复产,人是第一要素,眼下,如果岗位人员不能及时返岗,将会成为正常复工复产的最大障碍。因此,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实现员工返岗、岗位运转复苏,要确保返岗防疫两不误。要落实“一站式、点对点、门对门”组织劳务输出,继续采取统一的运输方式,把外出务工人员安全、按时送到工作岗位。同时,企业要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出行信息,全面排查风险,将疫情防控贯穿工作始终。
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农民就业是重点。农村劳动力充分稳定就业,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性动力,在疫情期间,稳定农民就业需要农民自身的主动积极外,各地各级职能部门要主动了解农民群众生产需求、了解就业意愿,通过帮助返回原岗位、发动寻找新岗位、动员参加农村产业革命、组织投入重大项目和企业生产、提供公益性岗位、扶持创业等方式,统筹推进外出务工就业与就近就地就业,尽最大努力确保农村群众就业有保障、收入可持续。与此同时,还要积极联系企业,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和信息收集,掌握企业需求,做好岗位与人的高效对接。
确保就业稳定,就要先确保企业稳定。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根据中央的要求和指导,将稳就业的优先政策在企业中落实、强化。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做好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企业面临的用工紧张、资金不足、原材料短缺等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既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又应对好复工复产大考,在复工中防疫,在防疫中复工。要取消限制复工复产的不合理审批,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