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鲁网4月14日讯 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在推动经济效率提高,催生新型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消费扩容提质,带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据的生产要素特征日益显现。为更好地发挥数据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蕴含的生产能力,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要素支撑,培育完善、成熟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势在必行。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要抓住数据产权清晰这个前提。数据要素权属不清,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首要制约因素。数据要素产权界定难,源于数据生产过程的群体性贡献与个体性拥有的矛盾。比如,消费者在使用电商交易平台购物或使用共享单车出行等终端消费行为中,产生的大量数据被平台占有。然而,从保护隐私和公共安全的角度看,数据使用权应该归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数据的生产过程同时关联消费者、平台、国家三方,权属边界很难界定。产权清晰才可以商品化。为此,要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界定数据生产、聚合、占有、使用等过程中的产权归属。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要破解数据要素定价这个难点。价格是数据要素市场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价格易定,才方便交易。数据作为承载信息的虚拟物品,其价格既与数据收集的难易有关,又与数据质量的高低有关,更与特定的应用场景有关,因而很难制定出明确且客观的定价依据和标准。加之数据异质化和非标准化,以及交易双方关于交易数据的信息不对称,让定价更为困难。数据定价难,严重制约了数据交易市场的形成。可考虑从建立多层级多种类的数据交易市场入手,让市场探索数据定价模型,在多类别市场主体互动中明晰数据要素定价规则和定价标准。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要着力推动数据流通共享。在社交媒体、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平台收集、占用并垄断数据的特征日益明显。此外,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数据共享程度也不高。数据流通共享,是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成熟的必然要求。数据若不能流通共享,则不利于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和发展。要尽快列出数据共享清单、可交易清单,明确数据共享流通方式,以切实推动数据流通共享。
由于数据要素产生时间短、介入经济体系深入、对产业发展的渗透性强,因而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困难多、问题多。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意见》的出台,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针对性的举措,这有利于全社会获取“数字红利”。相信在《意见》的指导下,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会日见成效,进而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乔瑞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