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公布新任务:每省至少有一个P3实验室
鲁网5月22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依托综合实力强,特别是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等专科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人口规模、辐射区域和疫情防控压力,结合国家应急队伍建设,每省份建设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方案》提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等五方面建设任务。
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方面,《方案》称,要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实现每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
在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方面,《方案》指出,适应县城城镇化补短板需要,适度超前规划布局,重点改善1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筑牢疫情救治第一道关口。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ICU,含相关专科重症病房,下同)床位,一般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重症监护病床,“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
《方案》称,县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要做到“平战结合”、中西医并重,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的能力,原则上,30万人口以下的县可开放不低于20张,30-5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50张,50-10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80张,100万以上人口的县不低于100张。各地要统筹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县域内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合力。
此外,在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方面,《方案》提出, 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要建有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实现100%达标,作为区域内重大疫情中西医结合诊治、医护人员培训的主体力量。人口较少的地级市指定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原则上不鼓励新建独立的传染病医院。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城市选择1-2所现有医疗机构进行改扩建,原则上100万人口(市区人口,下同)以下城市,设置病床60-100张;100-500万人口城市,设置病床100-600张;500万人口以上城市,设置病床不少于600张。已达到传染病医疗救治条件的地区,不再建设。原则上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占比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5-10%。
《方案》提出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综合实力强,特别是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等专科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人口规模、辐射区域和疫情防控压力,结合国家应急队伍建设,每省份建设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一是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原则上按照医院编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于200张)设置重症监护病床,设置一定数量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按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心肺复苏、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必要的医疗设备。
二是建设可转换病区,按照“平战结合”要求,改造现有病区和影像检查用房,能在战时状态下达到三区两通道的防护要求,水电气按照重症集中收治中心要求进行改造。
三是改善呼吸、感染等专科设施条件。鼓励设置独立的病区或院区,重点加强检验、发热门诊等业务用房建设,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门急诊观察床,按需要建设科研、教学用房,加强血液保障能力建设,配备相关设备,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培训。
四是提升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科研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整合医院现有资源,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建设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或三级水平的实验室、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实验室、传染病解剖室等。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快速反应装备配置。
五是加强应急救治物资储备。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方面物资。“平时”满足医院正常使用需求,“战时”服从国家统一调度。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和设备品类,提升有效抵御第一波需求冲击的能力,为后续生产供应赢得宝贵时间。
六是支持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建设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或三级水平的实验室,健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支撑平台。
《方案》还提出,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