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为防污管理和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今天(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本次普查对象为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3497个。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石油类0.77万吨。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96.32万吨,氮氧化物1785.22万吨,颗粒物1684.05万吨。
污染源普查是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每十年开展一次的重大国情调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7—2019年开展,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本次普查对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了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了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了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了依据。(总台央视记者 刘洁 关红妍)
责任编辑:赵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