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校外培训合同范本 对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规定
鲁网6月17日讯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日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十一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示范文本相关条款明确,培训机构应当向家长(学生)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重申线下机构不得一次性向家长(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同时还为家长(学生)申请提前退学提供了多种退费选择方案。示范文本同时明确,机构招生简章或广告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要约,而且培训机构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培训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其与家长之间的纠纷、歧义,最终仍然需要以合同为依据的合法渠道解决,于是合同就成为确保各方权益的重要依据。拟定示范文本是朝着深化法治的方向探索,对于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特别提到,示范性合同文本明确了培训退费条款,包括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多少时间或开班后多少时间前可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文本还列出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可约定的退费方式。这就把退费条款加以明晰,培训机构不能再浑水摸鱼,以事先约定不清晰为由拒绝学员监护人合理的退费诉求。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能够更加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