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日前公布,专家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展现了中央维护国家安全与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对有关犯罪行为起到震慑、预防及遏制作用,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
“对香港来说是良法,必定能实现香港的善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说,“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符合宪法、香港基本法,也契合既有的国家安全法和刑法,有充分而坚实的法理依据。立法符合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现代法治原则,符合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的国际通行原则,符合香港人民根本利益,符合当前香港实际。”
针对反中乱港势力诬指法律破坏“一国两制”、干预香港司法独立的言论,张文显说,“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中央政府对于国家安全负有最终的、根本的责任,也必须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的权力。法律草案表明,香港特区对维护国家安全承担主要责任,绝大多数案件由香港特区处理。只有香港特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能有效实行管辖的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才由中央行使管辖权。这反而是对香港司法系统的强有力支持,是对广大香港市民合法权利的切实保障,没有损害也不会损害香港司法独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认为,相关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来源于对国家安全面临的总体形势、国际秩序的新特点以及香港现实情况的总体判断。为解决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现实问题,维护国家安全这一核心利益,补齐制度短板,中央决心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让香港早日恢复稳定。
针对一些关于人权保障的疑虑,韩大元表示,该法律草案坚持人权保障原则,将使香港特区居民权利和自由得到更好保障。草案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治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是保障人权的基础,此项立法有助于尽快恢复香港的法治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此外,从草案说明中可以看到,法律明确规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目的是实现对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这些规定可以消除人们不必要的担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焦洪昌说,从草案说明可以看出,该项法律既包括罪行和处罚,也包括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还涉及相关机构及其职责等,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具有科学性;该项法律着力解决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问题,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此外,此项法律起草过程中,多次听取香港行政长官和有关主要官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等的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地体现起草程序的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