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文 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的口岸收费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
资料图:集装箱港口。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的收费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
《行动方案》提出了九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落实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进一步减并港口收费项目,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进一步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研究推进货物港务费改革。根据形势变化,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落实将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免征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研究明确2020年港口建设费征收期满后相关政策。
二是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建立成本监审制度,全面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将成本监审结果作为调整价格的重要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为合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依据。
三是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发挥大型国有海运企业引领作用和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船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结构,规范简化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附加费,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鼓励我国海运企业通过上下游融合发展和联盟等方式,壮大国际物流业务,引入竞争实现运输成本降低。
四是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明码标价行为。
五是规范港外堆场收费。加强对港外堆场收费行为指导规范。推动堆场规范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标准及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六是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探索建立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全国性海运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公示各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及服务信息,便于货主进行比较选择和社会监管。
七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各部门在海运口岸通关环节设立的管理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或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事项。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市场经营主体进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降低海运口岸检验检疫环节收费。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压缩海运口岸进口、出口边境和单证合规时间,提高通关效率。继续推动港口、海关、铁路、民航、银行、保险等信息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相互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提升进出口贸易数字化水平和智能化管理能力。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
九是开展简化收费模式试点。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港口开展试点工作,整合海运口岸相关单位资源,清理简化收费项目,探索为货主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并逐步推广。
《行动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对照本行动方案主要任务分工和时限安排,制定具体方案,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地,取得实效。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应有责任义务,积极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相关行业组织要依法加强行业自律。
强调要加强各海运口岸交流,相互借鉴学习。及时通报政策贯彻实施中问题和负面典型,加强整改;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