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进行大幅下调,明确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作出调整,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贺小荣表示,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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