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特”字诀,助力经济特区社会治理现代化
[经济特区40周年@社会治理现代化]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的40周年,是这个城市从一个在改革开放之初的无名之地蜕变成以创新之城、科技之都、开放高地而闻名的国际大都市的40年。深圳经济特区的崛起,是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生动缩影,也是中国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佐证。
深圳的社会治理探索不仅是治理方式的探索,更是治理体系法治建设的大胆探索。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深圳能在短短的40年里取得如此灿烂的成就,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一开始就在法治建设方面开拓创新,为整个城市的社会治理体系改革走在正确的轨道上保驾护航,为整个城市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40年来,深圳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229项,现行有效168项;制定市政府规章319项,现行有效164项,初步形成了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法规框架。深圳在法治建设方面拥有很多个“第一”,如1980年10月,深港合资企业试行劳动合同制;2001年3月,《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颁布,这是国内首部关于土地交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被誉为新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第二次革命”;2019年1月,全国首家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揭牌成立,进一步畅通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有破有立、破旧立新。
深圳的社会治理探索在于政府与市场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在深圳,政府不再是社会全方位的管理者,而是社会和市场主体的引航员和服务者。深圳不断摸索出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引导和微观调剂作用。在深圳经历的多次产业变革里,每一次都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果断舍弃和调整阻碍城市向更高层次发展的产业,重新规划城市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生产资源和要素的作用,从最初的初级加工产业进化到目前以自主创新为核心,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眼于未来新兴产业发展。
在宏观层面,政府是城市向改革开放深水区进发的“船长”,在微观层面,政府为深水区里勇敢探索的大大小小船只护航。例如,深圳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支持不再只是传统地提供优惠政策,而是转变为一个类风险投资机构。政府除了政策支持和一定数额的资金投入,更多的是提供信用担保,鼓励创意创新,让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发展。
深圳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另一个重要特色就是以科技为支撑,不仅是治理城市,更是服务城市。在深圳,政务信息资源数字化和数据化管理已成为常态,智慧城市服务体系已在逐步实现。在深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上,日平均交换量达1967万条,最高峰日交换量达8000万条。在政府机构内部,深圳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办”,以主题式服务方式,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对市民和企业,则通过全市统一移动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APP实现“指尖办事”“一屏智享生活”。截至2020年7月底,“i深圳”已实现全市95%以上个人事项和70%以上法人事项掌上办理,累计下载数1784.9万,累计注册用户数1064.2万。
深圳湾口岸,按规定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旅客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分区搭乘巴士前往隔离点。(来源:深圳特区报)
在这40年的经济特区建设发展中,深圳的“特”就在于不断的改革创新,就是在于永葆改革创新先驱者的姿态和精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中,深圳作为大湾区的前沿堡垒,能充分吸收和消化两个特别行政区先进的社会治理体系经验,并与本地特点相融合,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为全国其他地方提供优秀的社会治理样本。如深圳前海借鉴香港经验,已在政府派出机构转向法定机构,以承载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将体制内的强大动员能力与市场化的活力效率有机结合,为全国新型区域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对于深圳经济特区的未来十年,甚至是未来四十年,必然是要坚持“特”字,在“特”字上下功夫。唯有如此,社会治理现代的探索才能结出累累硕果,才能开出似锦的繁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