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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冲上热搜 民政部回应冷静期制度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2020-12-05 11:40:00 来源:央广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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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有关“离婚冷静期”的热议备受关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30日冷静期,如何来算?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民政部4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予以一一回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了一系列调整,其中,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这30天冷静期如何来算?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指出:“就是从你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这天开始算,算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你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王金华表示:“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事实上,离婚冷静期并不是我国立法机关或民政部门的独创,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例如,葡萄牙的民法典规定冷静期为3个月,澳大利亚的家庭法规定冷静期为12个月。我国澳门地区规定,夫妻无未成年子女且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没有冷静期限制,但是有未成年子女的,须经过3到6个月的冷静期。

  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与此前相比,新增了“冷静期”。在申请离婚的时候,是否要提交离婚协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回应,“不需要”。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杨宗涛提到:“当事人属于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商一致的协议。且在离婚冷静期及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处置意见还可能发生变化。同时,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需要与离婚登记办结时间一致,离婚协议提交的早晚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因此,为方便当事人,简化离婚登记手续,优化离婚登记流程,不要求当事人在离婚申请阶段提交离婚协议,而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提交离婚协议文本即可。”

  针对公众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杨宗涛回应,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他说:“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民法典第1079条有明确规定,家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责任编辑:冯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