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权运行方式实现对执行权监督制约
公与平者,国之基址。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判决能否执行到位,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作为全国试点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成立了执行裁判庭。5年来,该庭以助力解决执行难为工作导向,全面深化审执分离改革,以审判权运行方式实现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
让创新种子茁壮成长
以往,审执合一模式下的法院既是司法审判机关,又是司法判决的执行机关。实践表明,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均集中于执行部门,相互制约监督不够。
“审执分离”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突破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2015年5月,广西高院作为“审执分离”试点单位,理顺立案、裁判、执行等多部门关系,在程序与实体处理、适用法律等做了较全面的规范,先后于2017年、2019年制定并向全区下发了《执行异议之诉裁判指引(一)》《执行异议之诉裁判指引(二)》《关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等规定,实现了执行裁判案件审理的有章可循。
改革不停顿,执行裁判庭再接再厉。“执转破”案件涉及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几个方面的问题。为此,该庭积极与执行部门、立案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与配合。2018年,共同研讨出台《自治区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规范指引(试行)》等规定,为“执转破”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除了执行异议之诉、“执转破”案件,近年来仲裁不予执行司法审查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仲裁案件的执行中,存在着相关主体滥用异议权阻滞执行进程的问题。针对问题,该庭提升仲裁不予执行司法审查能力,积极探索繁简分流机制,规制异议权滥用,同时加大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力度,保证执行公正高效与仲裁权威。
“‘审执分离’是司法改革和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以执行异议之诉为代表的审判权的有效行使,对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执行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关键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是执行体制机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该庭庭长韦伟强如是说。
让中小企业“涅槃重生”
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之中,中小企业占相当比例。问题所指,司法所向。如何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而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成为执行裁判庭工作的重点。5年来,该庭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持续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精准的司法服务。
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中小企业,执行裁判庭积极指导下级法院审理好“执转破”案件,结合企业债务人陷入困境的原因、企业财务指标等因素,综合识别判断企业债务人是否具备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
在寒冬中爬坡过坎的某氟化盐公司,真切地感受到了执行裁判庭“安商”“暖商”的诚意。
这是一个2003年由氟化盐厂改制设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原有职工400余人,企业固定资产近亿元,年工业产值达3亿元。因拖欠巨额债务,氟化盐公司的房屋、银行存款等财产均被法院查封冻结。雪上加霜的是,2010年6月,该公司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财产而停产,后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案。但在公司财产变现时,经3次拍卖均无法变现。由此,该“执转破”案件陷入了僵局。
该庭周家开、韦志勇两位法官积极做调解工作,让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寻找新的投资者,进而走出困境。功夫不负有心人。破产管理人在一次招商活动中引进某科技有限公司前来实地考察,并且与该科技公司签了购买协议书,以1437万元的价格整体购买了该氟化盐公司的破产财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喜上眉梢。
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我们以前是‘专科医生’,现在必须当‘全科医生’。”法官曾亦桦打了一个生动的比方。如曾亦桦一般,该庭的法官都是从不同的审判领域转战而来。
近年来,随着执行裁判庭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件类型越来越复杂,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涉及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等众多法律,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极为棘手。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要求法官掌握的法学知识尽可能广泛、扎实,才能在面对不同领域的案件时应付裕如。
刚开始成立的执行裁判庭,只有3名员额法官和1名书记员。随着庭室功能职责的逐渐明晰及审理的执行裁判类型案件逐年递增,配备的人员也逐渐增多。目前,该庭共4名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4名员额法官均入选“广西审判业务专家”,初步实现了审判队伍的精英化、专业化。
近年来,该庭受理的执行裁判类型案件特别是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剧增。2017年受理190件,2018年增长到267件,2019年达到315件,2020年1月1日至今受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449件。尽管办案压力逐年增大,但是该庭法官仍迎难而上。近3年来,该庭的办案绩效位居全院前列,仅坚持“快办案”,而且还坚持“办好案”,所办理的案件中无当事人聚众闹访,服判息诉率高。
改革仍在深入,改变仍在继续。
奏响司法改革强音,这是广西高院执行裁判庭当好“审执分离”改革尖兵的职责所在。“民之所望,改革所向。我们将进一步持续深化‘审执分离’体制机制创新,塑造更为专业化的审判格局,奋力创造新时代新业绩。”广西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梅如是说。(梁慧 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