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新阶段要从应对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推动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高度,通过完善体制机制要素和条件多“点”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敲响理念创新“鼓点”,营造多重领先优势的治理结构。政府应与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凝聚共识、建立互信,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协同治理能力。要把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投资的热度、法治的力度、人才的满意度、创新的活跃度、国际水平的高度作为评估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五个重要维度。要优化产业链思维和方法,深化对新业态、新产业的认知,重视发挥新技术手段在“放管服”和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要紧扣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要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导向,发展和完善系统性、基于科学理论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将之纳入国家治理评价体系。
打造体制机制“亮点”,营造多元共治共赢的市场环境。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要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政府智慧监管水平和信用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协同治理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成立服务企业的专业组织,推动其参与目标与利益整合、权力与利益分配以及协同方案规划过程。要充分吸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修订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紧扣世界银行及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明确的考核机制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形成更具独立性、公信力和有竞争力的评价格局。
破除精细服务“堵点”,营造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务环境。着力破除审批服务、投资贸易、创新创业等重点领域的“堵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企业各类要素成本和财税社保负担。要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要高标准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瞄准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痛点和发展难点,提供针对性服务,助力产业生态体系升级。
攻克制度保障“难点”,营造平等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注重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及其合法权益。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市场主体利益关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及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要加强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模式,切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扫除主体需求“痛点”,营造开放包容共享的创新环境。注重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健全企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回应、协调企业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要打造国际一流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把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创新创业指数报告,针对初创型和高成长型企业,分类制定资金扶持、人才培育等一揽子支持政策,以完整、成熟的金融支撑体系破除融资难、融资贵等企业发展“痛点”。要以本地重点创新中心为抓手,推进与知名国际机构平台的深度合作,加强与全球主要创新城市和地区的合作交流。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跨界交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产业和社区共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