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口罩入法 防范“口祸”才有“口福”
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1月22日《人民日报》)
福建省的《规定》全文只有4条,300多字,篇幅短小精悍但“含金量”很高,对公众关心的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哪些人需要戴口罩?《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哪些人可以监督?《规定》明确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怎么处罚?《规定》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进行规定,原来都是在行业规范层面,此次福建省将其提升到法律层面来规范。法规“以小见大”,管用几条就定几条,不搞大而全、力求少而精,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是以法治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说,这种与时俱进的地方法,显示的是灵活立法和责任立法的初心,是“随疫而变”的为民之心。
餐饮行业“戴口罩入法”,意味深长。这是因为有了疫情防控的背景,才有的“戴口罩入法”的结果。无疑,这是疫情防控之下的管理升级。从“普通规定”到“法律法规”,虽然只是“升了一级”,其意义却是巨大的。餐饮从业人员“依法戴口罩”是确保舌尖安全的最有效屏障。吃得安全,需要餐饮从业人员“戴口罩不再随意”。
在现实生活里,虽然各地都强调餐饮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但是实际上落实得并不好。有的戴了,有的没戴。而且,口罩的标准也不高,很多还都是民用的普通口罩。戴上了也未必就“安全了”。比如,有的餐饮从业人员,一个口罩戴好几天;有的餐饮人员在操作间时是“口罩戴在下巴上”;一些小饭店压根就没有戴口罩的意识,食客们也没有较真的。
法律防范“口祸”,民生才有“口福”。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的大局之下,民众需要“戴口罩入法”的升级。当然,有了法规还需要严格的执法,才能不让“戴口罩立法”成为摆设。餐饮人员戴口罩入法,不应该只是一个地方的主动作为,可以考虑从“地方法”变成“全国法”,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卫生水平,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郝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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