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民族区域自治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央视网消息:中国共产党主张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和思想经过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实践之后,在团结和领导各族人民抗击日本法西斯侵略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成熟,这也为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确立了方向,为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打下了基础。
乌兰浩特,蒙古语意为“红色的城市”,1947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在这里诞生。这几天,在乌兰浩特“五一会址”,来自部分中小学校的小小讲解员正借着假期抓紧时间进行培训,为今年建党百年的庆祝活动做准备。
1945年8月,随着抗战胜利,从日本殖民统治下解放出来的内蒙古东部原伪满兴安地区和中部原伪蒙疆地区出现政治真空,土匪猖獗、民不聊生,局势变得异常复杂。
受中共中央之命,时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的乌兰夫同志此时率一批中共老党员老干部,从延安出发到内蒙古地区开展工作。到1946年底,内蒙古局势大为好转。社会各界大多数人也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内蒙古人民才能获得彻底解放;只有在中华大家庭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内蒙古的各族同胞才会有光明前途。
1947年4月26日,在党中央的安排下,来自内蒙古各地的393名各族代表齐聚当时被称为王爷庙街的乌兰浩特市,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这座曾是伪兴安陆军军官学校礼堂的青砖建筑里开幕,史称“五一会议”。
今年已经91岁高龄的乌力吉图老人当年曾在会场执行警卫任务,当时的场景至今记忆犹新。
虽然盘踞在王爷庙街附近的土匪反动势力不断以打冷枪、投毒等方式搞破坏,但是,会议并没有受到影响。在公布选举出第一届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的时候,会场内响起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
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宪法,到目前,我国共设立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旗)。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全面正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我国各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的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艰苦创业、守望相助,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经济社会取得长足发展进步,被赞誉为“模范自治区”。进入新发展阶段,内蒙古正在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路子,继续铸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